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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意思表示解释中的私法自治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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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意思表示解释目标

二、意思表示解释的类型和方法

三、错误制度:对当事人自治的救济

四、结语:关于法律行为解释条文的思考

主要参考书目

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简介

声明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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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的社会活动通常都是受意志支配,并且根据意志的内容与状态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实现这一功能的意思表示便成为各国私法制度的一个基本问题。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交织影响,对一个意思表示如何理解往往会产生疑问和歧义,此时便需要对其作出解释。而且解释在私法中往往处于优越性地位。笔者以维护私法自治为核心,以区分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与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为基础,分别以遗嘱和合同为例,从四个方面展开行文: 一、意思解释的目标。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简要地介绍了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关于解释目标的争论,进而主张,传统的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由于都是建立在对意思表示未加区分的基础之上,因而都是不恰当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不同的意思表示采用不同的标准确立解释目标——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采意思主义,需受领的意思表示采表示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在不同的领域维护私法自治这一私法的核心价值。 二、解释类型和解释方法。就解释类型而言,狭义的意思表示解释仅指使其内容明确化的阐明解释,广义的意思表示解释则还包括补充解释以及修正解释等不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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