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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言
1.1选题的依据与意义
1.1.1选题的依据
1.1.2选题的意义
1.2已有文献研究综述
1.2.1关于供给主体的研究
1.2.2关于供给方式的研究
1.2.3关于供给模式的研究
1.2.4关于供给资金的研究
1.3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1.3.2研究方法
1.4本文的创新之处
2.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的理论解说
2.1公共物品基本理论
2.1.1公共物品内涵的历史阐述与界定
2.1.2公共物品的特性
2.2农村公共物品的基本理论
2.2.1农村公共物品的概念
2.2.2农村公共物品的分类
2.3合作主义理论与农村公共物品的合作供给
2.3.1合作主义的理论阐释
2.3.2元供给主体与子供给主体的提出
2.4小结
3.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回顾与反思
3.1忽视农民权利与利益: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历史沿革
3.1.1供给主体:由集体经济组织供给到农民供给
3.1.2筹资渠道:从劳动力到制度外资金
3.1.3量化指标:由相对充足到绝对不足
3.1.4决策方式:行政指令担主角
3.2有效供给不足: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分析
3.2.1供给力度加大,但整体供给仍不足
3.2.2农民的需求表达意识增强,但供需仍脱节
3.2.3政府仍是主要的供给主体
3.2.4农民组织整体发育不成熟
3.2.5供给主体间合作问题突出
3.3城乡二元体制: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深层原因
3.3.1城乡分割的二元供给体制
3.3.2传统的压力型决策体制
3.3.3财权和事权分离的公共财政体制
3.3.4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缺乏
3.3.5全社会参与激励机制不足
3.4小结
4.发达国家乡村公共物品合作供给模式的经验借鉴
4.1美国市场主导型的合作供给模式
4.1.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合作
4.1.2大小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合作供给
4.1.3合同制和市场机制在乡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运用
4.1.4发达的农业社会化合作服务体系
4.2德国的社会市场合作供给模式
4.2.1政府间严格规范的合作规定
4.2.2运行有序的财政支持体制
4.2.3发达的社会补充机制
4.2.4乡村公共物品供给中两种市场化形式并存
4.3英国的计划合作供给模式
4.3.1中央与地方之间在供给乡村公共物品方面的合作和制约
4.3.2乡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强制性竞争招标
4.3.3乡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福利混合经济
4.4日本以农协为主的合作供给模式
4.4.1政府和农协的政策合作
4.4.2政府对农协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
4.4.3农协网络体系内的合作
4.4.4乡村公共物品筹资的多渠道、多层次性
4.4.5农民广泛参与乡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
4.5基本经验及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启示
4.5.1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承担主要的供给责任
4.5.2财权和事权相统一,供给资金以政府的财政支持为主
4.5.3发挥非政府主体的作用,采用合作方式供给公共物品
5.中心——参与: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创新的对策研究
5.1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模式建立的条件
5.1.1特性削弱: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界限变模糊
5.1.2政策转变:关注“三农”发展,重新定位角色
5.1.3参与有力:子供给主体积极协作
5.1.4农民协作: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壮大
5.2公平与效率: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模式的价值维度
5.2.1追求公共利益、体现社会公正
5.2.2提高供给效率,弥补资金不足
5.2.3避免新的冲突,维护改革成果
5.2.4协调城乡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5.3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模式的实践途径
5.3.1明确各主体的优势及主要职责
5.3.2探索不同主体优势整合的方式
5.4构建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模式的制度保障
5.4.1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
5.4.2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
5.4.3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
5.4.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5.5小结
参考文献:
科研成果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