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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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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言

1.1选题的依据与意义

1.1.1选题的依据

1.1.2选题的意义

1.2已有文献研究综述

1.2.1关于供给主体的研究

1.2.2关于供给方式的研究

1.2.3关于供给模式的研究

1.2.4关于供给资金的研究

1.3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1.3.2研究方法

1.4本文的创新之处

2.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的理论解说

2.1公共物品基本理论

2.1.1公共物品内涵的历史阐述与界定

2.1.2公共物品的特性

2.2农村公共物品的基本理论

2.2.1农村公共物品的概念

2.2.2农村公共物品的分类

2.3合作主义理论与农村公共物品的合作供给

2.3.1合作主义的理论阐释

2.3.2元供给主体与子供给主体的提出

2.4小结

3.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回顾与反思

3.1忽视农民权利与利益: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历史沿革

3.1.1供给主体:由集体经济组织供给到农民供给

3.1.2筹资渠道:从劳动力到制度外资金

3.1.3量化指标:由相对充足到绝对不足

3.1.4决策方式:行政指令担主角

3.2有效供给不足: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分析

3.2.1供给力度加大,但整体供给仍不足

3.2.2农民的需求表达意识增强,但供需仍脱节

3.2.3政府仍是主要的供给主体

3.2.4农民组织整体发育不成熟

3.2.5供给主体间合作问题突出

3.3城乡二元体制: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深层原因

3.3.1城乡分割的二元供给体制

3.3.2传统的压力型决策体制

3.3.3财权和事权分离的公共财政体制

3.3.4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缺乏

3.3.5全社会参与激励机制不足

3.4小结

4.发达国家乡村公共物品合作供给模式的经验借鉴

4.1美国市场主导型的合作供给模式

4.1.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合作

4.1.2大小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合作供给

4.1.3合同制和市场机制在乡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运用

4.1.4发达的农业社会化合作服务体系

4.2德国的社会市场合作供给模式

4.2.1政府间严格规范的合作规定

4.2.2运行有序的财政支持体制

4.2.3发达的社会补充机制

4.2.4乡村公共物品供给中两种市场化形式并存

4.3英国的计划合作供给模式

4.3.1中央与地方之间在供给乡村公共物品方面的合作和制约

4.3.2乡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强制性竞争招标

4.3.3乡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福利混合经济

4.4日本以农协为主的合作供给模式

4.4.1政府和农协的政策合作

4.4.2政府对农协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

4.4.3农协网络体系内的合作

4.4.4乡村公共物品筹资的多渠道、多层次性

4.4.5农民广泛参与乡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

4.5基本经验及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启示

4.5.1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承担主要的供给责任

4.5.2财权和事权相统一,供给资金以政府的财政支持为主

4.5.3发挥非政府主体的作用,采用合作方式供给公共物品

5.中心——参与: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创新的对策研究

5.1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模式建立的条件

5.1.1特性削弱: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界限变模糊

5.1.2政策转变:关注“三农”发展,重新定位角色

5.1.3参与有力:子供给主体积极协作

5.1.4农民协作: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壮大

5.2公平与效率: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模式的价值维度

5.2.1追求公共利益、体现社会公正

5.2.2提高供给效率,弥补资金不足

5.2.3避免新的冲突,维护改革成果

5.2.4协调城乡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5.3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模式的实践途径

5.3.1明确各主体的优势及主要职责

5.3.2探索不同主体优势整合的方式

5.4构建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中心——参与合作供给模式的制度保障

5.4.1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

5.4.2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

5.4.3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

5.4.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5.5小结

参考文献:

科研成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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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远落后于城市经济,农民生活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而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差距更是越来越大。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历史、体制、环境等都是造成“二元化”格局的因素,但不可否认,城乡公共物品的供给不均衡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突显,造成了农业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农村社会问题突出,农民生活负担沉重,并最终影响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创新是本文研究的动力和目的所在。当今,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可以说是一个集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于一身的关键和热门话题。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探索和完善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仅关系到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而且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推动了国家整体的建设。基于此,学者们纷纷进行了探讨,从政治、经济、社会等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综观各种观点,大多数学者在批判传统的“自上而下”政府垄断型供给模式的前提上,以多中心主义为理论基础,提出了多元供给论,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网络式平等关系,这虽然能解决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却也容易导致供给的无序和公正的缺失。而本研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主要运用查阅文献、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以合作主义理论为基础,将落脚点放在合作上,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经验,提出了将供给主体综合分为两类,提出两个新的概念,即元供给主体和子供给主体。元供给主体和子供给主体之间不是平行关系,也不是从属关系,而是一种主次关系。元供给主体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起着主导作用,它把子供给主体引入到政策、体制可控制的轨道内,通过有序、规范的合作来改变以往供给过程中自由竞争的“多元”秩序,构建起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中心——参与合作模式。主张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应以政府作为核心,其他社会力量在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下起参与和补充作用,通过这种模式,能有效地满足农村公共物品的多样化需求,同时,也能找到不同主体的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点,实现“共赢”,保障公平,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从而有助于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本文对这一模式的构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研究。具体来说,本研究在第二部分首先阐述了公共物品、农村公共物品的基本理论,在介绍合作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两个新的概念,即元供给主体与子供给主体。本文认为在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政府应担当着主要的职责,政府和其他主体在供给中形成了一元多子的状态:接着在第三部分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进行了回顾与反思,从历史发展来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要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个阶段,在供给主体、筹资渠道、量化指标和决策方式方面体现出不同的变化特征,而在现今,农村公共物品整体表现出有效性供给不足,本文认为造成供给不足的深层原冈主要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供给体制、传统的压力型决策体制、财权和事权分离的公共财政体制、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缺乏、全社会参与激励机制不足;在此基础上,第四部分通过详细介绍并比较分析美、德、英、日四国在乡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状况和经验,作为发展和改进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比较和参考对象;最后以合作主义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创新的对策研究,通过分析各主体优势,从而在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实现合作,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予以保障合作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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