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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蒂·弗里丹的女性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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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课题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不足之处

第2章 弗里丹个人简介、时代背景与理论渊源

2.1生平简介

2.2时代背景:

2.3理论渊源

第3章 弗里丹女性主义法学的主要内容

3.1弗里丹的女性主义法学的基本内容

3.2自由女性主义法学的先驱

第4章 与其他女性主义法学思想的比较

4.1当代女性主义法学的主要流派

4.2 与当代其他女性主义法学流派的具体比较

第5章 对弗里丹女性主义法学的评价及借鉴

5.1贝蒂·弗里丹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5.2贝蒂·弗里丹思想中的不足

5.3我国在借鉴贝蒂·弗里丹的女性主义法学中的思考

5.4 对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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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贝蒂·弗里丹是美国第二次女权运动的开创者,在美国乃至世界的女权事业中都具有极高的声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弗里丹将她的一生都献给了女性解放事业。弗里丹的女性主义法学思想的形成是与她的家庭背景及早年的经历是密不可分的,她出生在一个犹太人家庭,,她目睹了其母亲因放弃事业、做一个家庭主妇的各种不满。弗里丹自己结婚后,因结婚生子问题被公司解聘,她自身的遭遇也使她更为积极的投身于女权主义事业。
  弗里丹在1963年出版的《女性的奥秘》一书中,揭开了郊区的“快乐的家庭主妇”生活的面纱,她在1981年的《第二阶段》鼓励着女权主义者找到正确的方向继续前进。弗里丹的女性主义法学思想属于自由女性主义法学,这是女性主义法学发展的早期,她的女性主义法学思想的形成来源于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批判法学思想、后现代理论,还有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主义思想和约翰·斯图尔特·穆勒的女权主义思想等。弗里丹的女性主义法学思想主要包括:性别正义、男女平等、妇女堕胎权的保护等内容,她主张通过法律寻求平等,认为男女两性应该具有同等的权利与机会。弗里丹著书立说、参与美国的女权主义运动,为美国的妇女解放事业而奋斗着。
  随着女性主义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其逐渐发展为五个主要的派别:自由女性主义法学、文化女性主义法学、激进女性主义法学和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马克思女性主义法学。弗里丹是自由女性主义法学的代表,是属于比较早期的女性主义法学的先驱。自由女性主义法学的主张是,女性理应共享选择自我的机遇,平等选择的机会。他们通过对男性权威地位的挑战,希望摒除由于性别差异而导致的社会差异,最终争取在职场范围内的平等竞争权,这与女性主义法学的其他三个派别是有区别的。本文介绍了弗里丹女性主义法学的基本内容、将其与其他女性主义法学做了比较后,可以看出,弗里丹的女性主义法学不止对当时美国产生了重要作用,对当今我国妇女提高家庭、社会地位,完成妇女解放事业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弗里丹从最初的“女性的奥秘”谈起,到后来号召人民“第二阶段”继续前进,她思想的演进及参与各种女权运动的精神都鼓励着后人继续前进。但学习弗里丹的思想并不是一味照搬,由于我国与美国历史基础的不同、时代背景的差异、现实国情的不同等原因,我们学习借鉴弗里丹的思想需要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从当前我国妇女地位来看,弗里丹的思想对我国女性发展具有启示意义,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妇女权益的保障虽然已经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不足。我国女性应该提高自身的主体意识,并且需要对自身价值进行正确定位。此外,国家、社会也应该改变对女性传统的性别角色认识,鼓励两性建立合作模式,发挥各自优势互助合作,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公正、更加有效率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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