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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公共秩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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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1.2.1 国内研究进展

1.2.2 外国研究进展

1.3 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1.3.1 研究思路及方法

1.3.2 创新点

第 2 章 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必要性

2.1 伊斯兰国家公共秩序审查的法律依据

2.1.1 多边协定和国际公约

2.1.2 国内法

2.2 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公共秩序审查的现实依据

第3 章 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宗教性”特征

3.1 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形式审查

3.1.1 仲裁协议订立主体的合法性

3.1.2 仲裁协议口头形式存疑

3.1.3 仲裁员专业性和性别的宽化

3.1.4 仲裁语言的本土化

3.2 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内容审查

3.2.1 禁止利息和不确定原则

3.2.2 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排他性

3.3 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总体趋势评析

3.3.1 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总体趋势

3.3.2 对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评析

第4 章关于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启示

4.1 规避仲裁协议违反伊斯兰国家公共政策的风险

4.2 完善相关与伊斯兰国家的司法协助制度

4.3 培养熟悉伊斯兰国家法律的专业人士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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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得到了沿线周边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响应,在这些国家当中,有很多是已加入《纽约公约》的伊斯兰国家。然而,由于伊斯兰国家“宗教性”色彩始终笼罩着仲裁这一解决机制,导致外国仲裁裁决经常以违反当地公共政策为由被拒绝执行。本文目的在于通过分析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依据、审查内容及特点,从而为我国与伊斯兰国家之间的商事争议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为服务“一带一路”的法律人士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见,对他们有所启发。 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部分,主要是介绍本文研究背景以及研究意义,同时也对本文的新颖之处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主要对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必要性包括法律方面的依据以及现实性的背景需求,其中分析了《纽约公约》的公共政策审查的相关规定,以及列举了具有代表性伊斯兰国家的国内《仲裁法》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现在时代背景下,对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公共秩序审查的依据做一个详细阐述。 第三章对伊斯兰国家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的“宗教性”特征进行分析。宗教性是伊斯兰国家区别于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国家的最显著特征,影响着其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方面。形式上比如对仲裁员性别的要求等,内容上主要为仲裁协议的内容涉及语言,以及具体条款是否违反伊斯兰宗教教义的精神原则。同时,本章也从过去和现在伊斯兰国家具体相关规定的变化做了分析,间接看出伊斯兰国家为迎合经济一体化的大潮而做了一些改变。 第四章通过对上述三章的总结,为我国法律人士和企业和国家三方提出建议,具体包括:企业方面规避仲裁协议违反伊斯兰国家公共政策的风险;国家层面完善与伊斯兰国家的相关司法协助制度;培养熟悉伊斯兰国家法律的专业人士消除交易恐惧,从而使“一带一路”这项伟大工程,更长久化、常态化,使双方合作更顺利和争端解决更适应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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