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学者对我国诉前程序研究现状
1.2.2 国内学者对国外诉前程序的研究
1.2.3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 创新点和不足
第2章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基本理论
2.1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概要
2.1.1 诉前程序的特征
2.1.2 与一般前置性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2.1.3 诉前程序与起诉的辩证关系
2.2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理论基础
2.2.1 辅助原则
2.2.2 公众参与原则
2.2.3 权责统一原则
2.2.4 环境法的效益原则
第3章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现状和问题
3.1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现状
3.1.2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立法现状
3.1.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实践
3.1.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实践
3.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问题
3.2.1 诉前程序督促对象区域范围严格受限
3.2.2 诉前程序与起诉衔接困难
3.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问题
3.3.1 案件线索来源受限
3.3.2 检察建议形式化
3.3.3 行政机关履职标准和责任不明确
第4 章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域外考察
4.1 美国诉前通知程序
4.1.1 产生背景—美国公民诉讼制度
4.1.2诉前通知程序
4.2日本公益诉讼诉前监察程序
4.2.1日本公益诉讼
4.2.2 日本监察请求程序
4.3德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4.3.1德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4.3.2 德国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限制
4.4域外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对我国的启示
第5章 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建议
5.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制度的完善
5.1.1诉前程序区域范围的扩大
5.1.2 督促、支持起诉与直接起诉有效衔接
5.2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制度的完善
5.2.1 案件来源—“履行职责”的扩大化解释
5.2.2 细化诉前程序的相关规定
5.2.3 诉前程序落实行政机关的履职监督范围及其法律责任
第6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