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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审判中“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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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第一节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本文研究方法与创新

一主要研究方法

二现有文献综述

三本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一般理论及现状

第一节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提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

第二节政府信息不存在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政府信息不存在与非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不存在与未经保存或者已经灭失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不存在与非本机关职责公开的信息

第三节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法律内涵

第二章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具体情形

第一节法律事实未发生

第二节行政机关未履行制作义务

一应制作信息却未制作信息

二行政机关于法律行为之时没有制作或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

三因行政机关自身工作疏漏造成信息不存在

第三节申请人提供信息有误导致政府无法查询

第四节申请内容超过被申请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第五节行政机关未合理履行信息检索义务

第六节申请公开信息属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章“政府信息不存在’’在司法审查中的问题及建议

一行政机关滥用“政府信息不存在”作为答复

二行政机关不合理履行检索义务

三政府信息保存不当

四“信息不存在”与其他情形的混淆

第二节配套制度的完善

一落实并强化信息不存在答复说明理由制度

二完善档案文件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

四由法院审查涉密文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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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迅速发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也随之急剧增长。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了一种新型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即“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常常会遇到各种困扰,究其根源还是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含义模糊使得各个法院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情形的认识产生了分歧,从而导致法院的审判活动效率低下,裁判结果也难以令双方满意。 本文主要探究了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难题之一——如何正确认定政府信息不存在。全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中行政机关给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这一特定答复,提出政府信息不存在作为一个消极的待证事实,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并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试图明确“信息不存在”的具体含义及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具体情形。并结合目前修法面临的争议最大的问题,如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明确、《保密法》与《条例》的衔接问题等,找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试图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如强化行政机关的答复说理制度、完善档案文件管理机制等方式,提高申请人对“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的可接受度,最终解决政府信息不存在诉讼纠纷。 如今我国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上已经小有成绩,但是对关于“信息不存在”这一特定答复方式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在司法实践中,“信息不存在”案件更是面临诸多质疑。正值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条例》施行之际,本文旨在通过归纳分析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具体情形,探讨司法实践中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出现的问题及对策,以期为新修订的《条例》在实践中更好的落实提供一些思路。

著录项

  • 作者

    芮晓诗;

  • 作者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律(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王宏;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国际贸易;诉讼法;
  • 关键词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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