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现实意义
(二)理论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国内立法及研究现状
(二)国外立法及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点
第一章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及其类型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
第二节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
三、直接获利论
四、安全保障义务论
五、对实际控制论的改良——识别管理能力论
第二章我国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路径
二、“共同侵权”理论在认定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问题上的困境
第二节仅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尚不足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一、我国现行法所采用的归责原则
二、仅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不足以保护权利和抑制侵权发生
第三节主观过错认定的规则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过错认定之“通知——移除”规则
二、主观过错认定之“知道”条款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通知——移除规则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人格权的间接侵权领域缺少“反通知”规则
二、“通知”、“反通知”规则的细节有待完善
三、不适格通知的效力需要明确
第五节缺少“后审查义务”规则
第三章国外关于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认定规则的经验借鉴
第一节美国认定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路径——间接侵权制度
一、帮助侵权:明知/应知+实质性帮助
二、替代责任:控制+直接经济利益
第二节美国DMCA和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所采用的归责原则
一、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所采的归责原则
二、欧盟电子商务指令所采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美国DMCA中“应知”的认定与“红旗”标准
第四节美国DMCA中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
第五节美国DMCA与德国电信媒介法中的“后审查义务”规则
一、美国:“终止反复侵权人账号”的政策
二、德国:妨害人责任制度
第四章完善我国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认定规则的建议
第一节以间接侵权作为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认定路径
一、“知情帮助”规则和“故意诱导”规则
二、“直接获利”规则
第二节重新选择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是否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
二、适用“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归责原则
第三节明确“应知”认定的“红旗”标准
第四节完善“通知移除”规则
二、完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的细节
第五节借鉴“妨害人责任”制度确立服务商的“后审查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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