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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议及其认定——以法院裁判为观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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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中最基本的问题;它作为行政诉讼的“门槛”,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有力的救济,关系到行政效率会不会因为其滥用诉权而受到消极影响,还关系到整个诉讼过程能否正确而顺利地进行。在我国的行政诉讼理论和行政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一个颇有争议且较为复杂、难以形成共识的问题,加之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甚至规定本身有问题,导致司法不统一的现象普遍存在,也就同时带来了探索和裁量的空间。学理上,已有不少专著和文章论述过原告资格问题,但很少可见能反映法院实际操作情况的学术作品,这就使得对该问题的研究缺乏可借鉴的裁判资料,有关理论无法得以及时的补充和完善。本文不拟在理论层面多做论述,而是采用案例归纳分析的方法,通过整理、归纳、分析法官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争议”的司法审查标准和判决处理,试图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做一个梳理,力图找出其中共同的因素和规律性的趋势,并通过分类使其具体化,极大地强化了不同个案的针对性。 笔者认为,原告资格制度的设置要想对现实生活有指导和针对意义,必须要体现一定的差异性。通过对各种争议的性质、起诉人的具体请求以及法院的裁判方式进行比较,依照共性进行整合、分类,并区别进行对待,使得起诉人的条件和法院的处理都类型化了,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明确起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进而有效减少司法耗费。文中通过对所选裁判文书的分析、整理,以原告资格的宽窄为标准将所要分析的争议主要归纳为相对人提起之诉与相关人提起之诉,并在分析法院裁判文书的基础上,对法官的裁判思路和认定焦点问题进行了细致阐述。希望借由此文,不仅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参照确定自己是否享有原告资格的标准,避免为此付出不必要的耗费,最大程度的消除其不满情绪,也能使法院按照既定的客观标准更好的行使职权,减少各地各级受案标准不一的情况,进而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同时,也希望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判例研究的重视;面对纷繁复杂的行政案件,正是在法院的裁判之中,原告资格理论才能不断地随着社会发展而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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