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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与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曾某某与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案

     

摘要

【基本案情】2001年1月,曾某某的父亲曾焕林与其母亲张小花结婚,2002年10月16日曾某某岀生,2003年5月15日曾焕林与张小花离婚,曾某某随曾焕林生活。2008年1月22日,张小花与更藏加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2012年张小花起诉曾焕林,要求变更曾某某的抚养关系,2012年5月31日经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调解,曾某某由张小花抚养,曾焕林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至曾某某独立生活时止。张小花于2017年7月1日去世,张小花去世前与更藏加婚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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