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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从个案正义到普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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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许霆案,经历了国内舆论界对法官和法院的“严厉”声讨,经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再由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做出了与原审大相径庭的判决:由原审判决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5年。许霆案的重审改判是媒体的胜利,是社会舆论的胜利。许霆案的再审判决对于原审来说虽然已经是迟来的正义,然而相对于类似案情何鹏案中的何鹏来说,不知多久公正的阳光才能照到!由此本文引申出媒体如何有效地对司法进行监督,由个案正义延伸到普遍正义,以实现司法公正。
   媒体监督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特殊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媒体监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政治权利。在我国,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媒体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党、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对司法活动的媒体监督不仅有政策和法律依据,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媒体监督在现实中对司法也会产生问题,基于此,本文旨在探讨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并且剖析产生这种消极作用的原因,进而剖析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寻求解决途径,促使媒体舆论更充分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一面,由个案的正义延伸到普遍正义,促进司法公正。具体通过阐述媒体介入司法具有普遍性,且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存在着一些弊端,因此引入媒体监督具有可行性,以促进司法公正。但现实中媒体监督司法亦存在一定问题,进而对产生问题的成因分析,具体表现为:两者所持立场的不同以及程序保障上的不同。最后建议从媒体与司法自身两方面着手完善相关制度,例如:对新闻监督司法规制、遵循媒体监督基本原则、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法官制度等,实现司法的公正性。
   最后要看到媒体监督司法在我国法治化的道路上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二者在形式上都宣布其价值追求是“公正”。正是因为有此共同点,我们才能够探讨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只有在现实中消除不利因素,促进二者的协调,才能丰富我国人权的实际内容,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实现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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