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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对银行破产法律体系的影响及其完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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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分析

第一节 存款保险制度的溯源与启示

第二节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

一、美国

二、其他国家与国际组织

三、我国《存款保险条例》

第三节 存款保护的内涵分析

一、存款保护的主要形式

二、存款保护的路径选择

第二章 《存款保险条例》的法理解读

第一节 立法模式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模式梳理

二、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立法模式选择

第二节 功能定位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分类

二、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功能定位

第三节 功能形态

一、《存款保险条例》的主要功能形态

二、风险差别费率制度与负外部性

第四节 《存款保险条例》与金融安全网

一、金融安全网补强需求的满足

二、《存款保险条例》与金融安全网的三要素关系

第三章 《存款保险条例》与我国银行破产法律体系的关系

第一节 银行破产立法的形式选择

一、普通立法形式

二、特别立法形式

三、折衷立法形式

第二节 《存款保险条例》与我国银行破产法律体系

第三节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任破产管理人的合理性

一、分散职能

二、推动债权人会议

三、有利破产重整

四、稳定金融环境

第四章 《存款保险条例》的完善探讨

第一节 建立存款保险人履职的保护机制

一、存款保险人履职法律保护机制的正当性

二、存款保险人履职法律保护机制的基本模式与思考

三、我国构建存款保险人履职保护机制的建议

第二节 存款保险的再保险制度探索

一、引入再保险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二、再保险人的选择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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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于2015年正式施行,作为一种各国广泛认可的金融基本制度,它的出台体现着立法者对于存款人利益保护和构建健康的银行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懈追求。商业银行是我国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不仅要开展金融服务,更承担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具体落实重担。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运营能力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新常态”的外部因素给其施加了运营压力。另一方面,我国也主动加快了金融改革,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和市场准入开放,这从行业内部要求银行积极思变。由于银行经营的稍有不慎将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对于《存款保险条例》的深入研究和持续完善是极具价值的。
  条例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国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将进入新的阶段,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域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及移植该制度的可行性探讨。本文将从法律和金融的视角对存款保险制度深入分析,重点关注了《存款保险条例》与我国现有银行破产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在理清的基础上探究其出任银行破产管理人的作用,并进一步探索条例配套制度的演进。
  文章将分四个部分开展论述。第一部分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现有探索成果开始,溯源制度与兴衰,梳理该领域各国的发展历程,获取启示、引发思考,明晰存款保护具体形式之优劣,指出隐性存款保护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行是更好的选择。在第二部分将解读金融安全网格局下《存款保险条例》的主要特征,重点关注立法形式、职能定位和功能形态,融入金融视角、结合法律条文加以剖析,为下文的具体研究寻找方向。第三部分将在理清条例与现存银行破产法律体系的关系之基础上,关注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任银行破产管理人的意义,阐述了这对于推进破产退市的作用,促进其破产处置职能的高效履行。第四部分则将探索存款保险的配套制度的演进,这是确保其持续完成政策目标的关键,笔者将对建设存款保险人职员履职保护机制和存款保险再保险制度进行分析、提出初步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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