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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业内贸易理论的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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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和东盟各国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对于双方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双方农产品贸易由来已久。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10年之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协定。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签订了《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从而使中国和东盟的农业合作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通过分析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水平和结构可知,自1996年以来,双方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以后,变化更明显,但是出口增长的幅度低于进口增长的幅度,从而导致我国农产品对东盟逆差显著增加。从贸易结构来看,中国在低附加值的大宗食品的贸易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高附加值的加工食品方面比不上东盟各国。 本文通过利用克鲁勃和劳埃得(G-L)指数、布吕哈特(Brue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和水平、垂直产业内贸易(Thom & McDowell)指数,分别从国家和产品角度对中国和东盟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及增长方式进行了测量,得到: 1、从国家(地区)角度看,总体来看,无论是与东盟总体,还是分别与东盟六个主要国家,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都是很低的。但从增长方式来看,中国与东盟总体、东盟各国均是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要的增长方式。 2、从各类产品来看,中国与东盟在大宗食品、加工食品和农业原料方面的产业内贸易水平都不高,均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从增长方式看,农业原料的贸易增长方式主要依赖产业内贸易,大宗食品和加工食品的贸易增长方式由产业内贸易为主转化为主要依赖产业间贸易。 3、从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来看,无论是从国家角度,还是从产品角度,在产业内贸易所贡献的那部分贸易增长中,中国和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都以垂直产业内贸易为主,水平产业内贸易水平很低。 从理论上讲,大宗食品和农业原料的产业内贸易属于垂直产业内贸易,带有明显的产业间贸易的特征,而加工食品的产业内贸易基本上属于水平产业内贸易,即同质差异产品间的相互贸易,这类贸易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内贸易。鉴于加工食品在出口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增长趋势,努力提高加工食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已成为中国提高整体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进而推动农产品出口实现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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