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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乡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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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乡官制度考证

第二章 汉代乡官与乡间权力结构

第四章 乡间自治和乡举里选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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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述了两汉时期乡官阶层的组成结构和演变历程。  两汉时期的乡官是以三老、啬夫、游徼和乡佐为代表的乡间低级官吏,他们虽然身份低微,却是在农业社会里联系广大农村和朝廷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桥梁,在汉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老是乡间的精神领袖,国家在农村选拔五十岁以上的老人担任,他们大多为当地具有德行的人,具有相当的文化,对本地有比较大的影响力。从其拥有俸禄和官印考察起来,应该属于正式的官员编制。三老的功能非常多,除了朝廷赋予的教化万民、上书言事等功能,还有基于自身特殊地位而具有的解讼理怨,参与祭祀等功能。三老和孝弟力田官共同组成了两汉在乡间的教化体系,对民众进行道德教育,这对于稳固汉政府在基层的统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三老、孝弟和力田受到汉政府的极大尊崇。 啬夫是乡间的行政首领,分有秩啬夫和啬夫两类,有秩啬夫为郡所设,啬夫为县所设。两种啬夫都是从当地人中进行选拔,其中又以士人居多。啬夫的升迁虽然不易,但有秩啬夫是县长吏的重要后备人选。啬夫的职责包括厘定户口,收取赋税,征发徭役,接受诉讼,监控人口流动等等。啬夫在乡间事务上基本无所不统。乡佐是啬夫的副手,有的小乡甚至是乡佐来独挡一面,不过大多还是主要在收取赋税方面对啬夫进行协助。 游徼是郡委派在乡间的巡查者,对县级主管负责,没有固定任所,在数乡范围内巡逻,职责是巡行乡里,禁捕盗贼。游徼的升迁机会不是很多,但作为一名地方官员,在当地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势力。 在两汉发展过程中,乡官的状况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不是以往研究中的静止不动。 三老的存在源远流长,本身就是地方领袖,与基层的势力有着根深蒂固的关系,在联系上较之朝廷委派的官吏有着天然的优势。在汉王朝建立伊始,为了巩固统治,朝廷对三老尊崇备至,承认其在民间的固有权势,又将其限定在教化上加以限制。后来随着国家体制的日渐完备,国家力量的日益强大,三老渐渐失去在乡间的实际的权力,啬夫作为两汉国家控制乡间的最根本官吏,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成为联系朝廷和民间基层的中坚力量,成为乡间名副其实的领袖。从三老到啬夫之间权力的转移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而非从开始就是固定不变的。后来三老逐渐不再适合社会的发展要求,仅仅被定位为教化体系,并且随着战乱动荡的到来渐渐被忽略而消失于历史长河,啬夫作为完整的乡间统治体系枢纽而持续发展。 两汉乡村存在着各种的力量,主要可以分为国家力量,豪强大族力量和一般民众力量,乡间的秩序是多种力量相互制衡的结果,这种制衡很大程度的体现在乡官阶层的变化上。在这种平衡中,两汉乡村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直到其中一种力量打破了平衡。 乡官其实是乡间各种力量斗争合作的集中体现。汉代初始,国家权力与地方大族豪强势力的关系就变得相当微妙,一方面确实存在斗争与冲突,另一方面在双方之间形成的力量均势又决定了不可能有大的动作出现。操纵主动权的中央政府对此主要采用的是温和的手段,使中央权力向乡间缓缓渗透。最强盛的汉武汉宣时期,啬夫等乡官开始威行乡里。而豪强大族所掌握的三老回归了教化的本业。之后随着中央皇权的衰落,地方势力又开始控制啬夫。西汉末和东汉初,豪族势力开始分化为高层和中低层,其中中低层的地方豪族比较注重地方上的利益,对啬夫的影响比较有利。不过政府仍然保持着一定对乡间管理的控制能力。贯穿两汉的乡间权力之争,无论那股势力强弱,最终的结果都是维持了一种相对的平衡。两汉乡间的自治状况也是可以讨论的一个项目。从乡间实际权力的转移变换看来,本文认为西汉存在自治的可能性要大于东汉,因为自治不能仅仅从地方势力的大小来看,还要考虑多方面力量制衡的因素。另外,乡官在乡举里选上也似乎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尚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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