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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与中国产品责任法若干问题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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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部分:关于产品责任立法体例的比较

第一节欧美产品责任法的渊源

第二节欧美产品责任法的立法趋势

第三节欧美产品责任法的立法体例

第四节我国产品责任法的渊源及立法体例的完善

第二部分:产品责任法中几个重要法律概念的比较

第一节产品

第二节缺陷

第三部分:关于归责原则的比较

第一节英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美国严格责任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我国现行法律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及其立法上的完善

第四部分:关于义务主体的比较

第一节美国关于产品责任义务主体的规定

第二节欧洲关于产品责任义务主体的规定

第三节我国现行法律对产品责任义务主体的规定及其立法上的完善

第五部分:关于产品责任抗辩事由的比较

第一节欧美关于产品责任抗辩事由的规定

第二节我国现行法律对抗辩事由的规定及其立法上的完善

第六部分:关于损害赔偿制度的比较

第一节欧美关于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我国现行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及其立法上的完善

注 释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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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部分,立法比较.着重对欧美各国产品责任法的立法体例和立法趋势进行比较研究,并对中国产品责任法的立法方法进行分析,提出建议.第二部分,产品和缺陷概念的比较.在考察了欧美关于产品概念和范围后,对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所出现的新产品,如书籍、计算机软件、血液制品等是否纳入产品范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三部分,归责原则比较.回顾欧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就严格责任下的归责原则进行了比较,并从中国产品质量的现状、社会公共政策以及方便当事人诉讼等角度出发,提出中国产品责任立法应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平等采用严格责任的立法建议.第四部分,责任主体的比较.通过对欧美各国产品责任主体的比较分析,提出应对中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划分为二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主产者和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严格责任;第二层次是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所涉及的法人或自然人,以过错责任界定缺陷产品的责任人,由第一层次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向第二层次的缺陷产品责任者追偿.第五部分.抗辩事由的比较.抗辨事由的规定体现了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平等保护.第六部分,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限额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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