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质证制度存在的法理之纬
(一)“质证”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3、重新定位
1、反映当事人的主体性
3、体现当事人的有效参与
4、贯彻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
二、质证制度的要素
(一)质证的主体
(二)质证的客体
(三)质证的内容
三、两大法系质证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大陆法系的质证制度
(二)英美法系的质证制度
四、我国质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弊端分析
1、立法理念的偏差
2、立法技术的粗浅
3、可操作性差
4、实践的失序
1、重构的理念:有效参与
2、质证的程序的完善
3、具体建议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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