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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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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关于高校法律地位之争

一、争论之原因

(一)高校定位造成其法律地位的模糊

(二)特别权力关系阻碍司法审查的介入

(三)制度的缺陷与法律规范的阙如

二、两种争论之分析

(一)公高等学校为民事主体

(二)公立高等学校为行政主体

三、争论之意义

第二部分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

一、高校行政主体资格之理论分析

二、高校成为行政主体之途径——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授权的理由

(二)授权的事实

(三)授权的条件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质疑

四、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主体理论及公务法人制度

第三部分完善公立高等学校责任承担及权利行使的思考

一、明确受案范围

(一)公立高等学校的招生行为

(二)公立高等学校的管理行为

二、法律保留原则

三、正当程序原则

结语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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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多重性的问题.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以不同的角度观之,公立高等学校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以及民事主体.该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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