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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地区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回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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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大陆地区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回顾

第二章大陆地区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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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9年,大陆地区确立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并存的多元的土地所有权制度。1956年以后,大陆地区以政治运动的方式完成了多元土地所有制到土地公有制的转变。1982年,大陆地区首次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198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创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的建立,为经济建设筹措了大量资金。在新体制运行过程中,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土地商品属性,企图以经营城市的方法,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导致国内矛盾迅速激化,迫使中央政府采取强硬的行政手段遏止局势恶化。本文在回顾大陆地区现行土地所有权制度形成的基础上,针对现行土地所有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法律角度分析土地公有制的必要性,保护土地所有权依法行使,解决土地所有人缺位问题,完善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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