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法律、管制与声誉约束——基于中国转型期契约治理机制的研究
【6h】

法律、管制与声誉约束——基于中国转型期契约治理机制的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0.导言

0.1问题的提出

0.2研究的切入点

0.3契约治理机制及其演进

0.4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0.5创新与不足

注释

1.文献述评

1.1契约治理机制的研究回顾

1.1.1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契约治理观点

1.1.2历史比较制度分析中的契约治理

1.1.3转型经济中的契约治理

1.2声誉理论

1.2.1重复博弈、不完全信息与声誉

1.2.2企业作为声誉的载体

1.2.3基于声誉的契约私人执行机制

1.2.4个人声誉与集体声誉

注释

2.国家强制与声誉约束

2.1声誉机制在契约私人治理中的作用机理

2.1.1关系契约的基本概念

2.1.2声誉机制及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2.1.3重复博弈、双边声誉机制与双边关系契约治理

2.1.4重复博弈、多边声誉机制与多边关系契约治理

2.2国家强制与正式契约的治理

2.2.1国家强制在契约治理中的规模经济优势

2.2.2国家强制低效的内生性诱因

2.2.3国家强制低效的技术性诱因

2.3法律、管制与声誉约束机制的关系

2.3.1法庭与声誉约束下的私人治理

2.3.2法庭与管制者

2.3.3政府管制与声誉约束

注释

3.契约治理机制的制度嵌入性

3.1嵌入性概念及制度嵌入性

3.1.1嵌入性概念

3.1.2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3.2契约治理机制的制度嵌入性

3.2.1规则治理与关系治理的成本

3.2.2规则治理和关系治理的制度环境比较

3.2.3不同制度环境国家契约治理的GEI指标比较

3.3制度移植对契约治理的影响

3.3.1制度移植的原因及绩效

3.3.2制度移植对契约治理的一般影响

3.3.3法律制度的移植对政府管制的影响

注释

4.我国转型期契约治理机制的软约束

4.1转型期契约治理的制度背景

4.1.1正式制度安排的单向演进

4.1.2非正式制度的历史影响

4.1.3制度移植的低效率

4.2计划体制下的隐性契约及治理

4.2.1计划经济中企业声誉机制缺失的原因

4.2.2声誉机制缺失下隐性契约的执行

4.3转轨时期的混合式契约安排

4.3.1中国经济的契约化进程

4.3.2转型期并存的三种契约形态

4.3.3转型期的契约治理软约束问题

注释

5.转型期契约治理机制的作用失衡

5.1过度管制对企业声誉机制的挤出效应

5.1.1转型期管制的特殊性

5.1.2寻租:管制权力渗入关系网络

5.1.3过度管制与企业声誉约束失效

5.2对非国家第三方治理的限制

5.2.1转型期的非国家第三方治理困境

5.2.2实例一:中国转型期的行业协会的地位

5.2.3实例二:讨债公司的合法性

5.3法律作用的边缘化

5.3.1转型期法律作用边缘化的原因

5.3.2法律在契约治理中的作用扭曲

5.4经验证据

注释

6.理论的拓展意义

6.1法律体系的改革

6.1.1转型期法律改革的思路

6.1.2司法理性与立法理性的权衡

6.1.3注重司法公正

6.2促进声誉约束作用的扩展

6.2.1优化声誉机制扩展的交易环境

6.2.2政府声誉的重塑

6.2.3非正式制度的良性演化

6.2.4关系网络的规范化

6.3对政府管制的规制

6.4契约治理机制之间的有效转化

6.5不同契约治理机制的协调

6.5.1治理成本基础上的权衡

6.5.2法院适当介入监管

6.5.3公共规则的私人实施

6.5.4国家强制与私人执行的有效组合

注释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摘要

本文在三分法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分析中国转型期契约治理机制作用失衡的框架。不同的契约治理机制有特定的作用对象,而各自作用的后果又相互具有传导性。一般意义上的最优的契约治理机制是不存在的。就单一的某一种契约治理机制来看,都有不完美的地方,因此,一个经济中的契约治理机制的平衡和协调对契约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契约治理所嵌入的制度环境至关重要,它决定了中国转型期契约治理种种异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之处。 西方学者通常对契约治理机制采用两分法,因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契约的治理主要基于法律,而以声誉机制为基础的私人治理作为其有效补充,政府行为被包括在法律的框架下;而中国在转型期,契约治理机制的作用处于失衡状态,表现在:政府拥有过多的权力,在不少情况下,政府过度管制常常挤出声誉机制或者使得声誉机制的作用扭曲,这样反过来又会使得政府认为需要加强对微观经济的管制;政府过度管制同时会导致法律体系的边缘化,而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政府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约束,就会促使管制权力膨胀;最后,法律的边缘化使得法律无法支撑非人格化交易,从而声誉机制被局限于关系型交易,无法向非人格化交易扩展,人们对法律的规避与不信任无形中增大了法律实施的成本,也从负面影响法律体系质量的提高,增加法律改革的成本。 本文认为,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面临的真正挑战来自于契约治理。从以局部声誉约束为基础的关系治理向以法律为基础的规则治理的转变注定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相比于将视角局限于私人治理,法律体系或政府管制三者中的一者或两者而言,探索政府、法庭和经济人在独特的制度背景下进行良性互动的契约治理模式对中国的转型经济更具有现实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