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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新闻客观性原理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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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附图

前言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新闻客观性原理的产生及发展

一、新闻客观性原理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

二、新闻客观性原理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

第二节新闻客观性原理的涵义、功能及操作原则

一、新闻客观性原理的涵义

二、新闻客观性原理的功能

三、新闻客观性原理的操作原则

第三节新闻客观性原理法律研究的意义

一、对新闻客观性原理研究的理论意义

二、对新闻客观性原理研究的实践意义

第四节新闻客观性原理法律解读的方式和主题

注释

第二章新闻客观性的构成要素——新闻事实

第一节新闻事实的涵义

第二节客观事实与新闻事实的关系

一、客观事实的涵义

二、客观事实与新闻事实的辩证关系

第三节法律事实与新闻事实的关系

一、法律事实的涵义

二、法律事实与新闻事实的辩证关系

第四节法律视野下的新闻事实

第五节 尊重与约束——法律对新闻事实的态度

一、新闻事实报道程序应合法,尽量减少媒体审判

二、新闻事实向法律事实的转变——证据及举证责任

注释

第三章新闻客观性原理的现实影响——新闻价值

第一节新闻价值的历史发展及其涵义

一、新闻价值的历史发展

二、新闻价值的本质和基本构成要素

第二节新闻价值的偏差与反思

一、新闻价值的偏差

二、对新闻价值偏差的反思

第三节法律视野下新闻价值的取向

一、维护知情权与保护国家秘密的冲突

二、保护言论自由与保护名誉权的平衡

三、目前法律对隐性采访的限制

注释

第四章 新闻客观性原理的实践原则——新闻准确性

第一节新闻准确性的概念、涵义及其表现

一、新闻准确性的概念

二、新闻准确性的涵义

三、新闻准确性的表现

第二节法律视野下的新闻准确性

第三节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新闻准确性

一、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来源真实、文责自负”原则

二、坚持新闻准确性与知情权、隐私权冲突的平衡

三、名誉侵权案件的审判标准不明确,“严重失实”如何认定无可操作标准

四、对“事前事实”还是“事后失实”的认定

五、对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和普通民众的隐私保护是否应执行双重标准

注释

第五章 新闻客观性原理的基本立场——新闻公正性

第一节新闻公正性的概念、涵义及其表现

一、新闻公正性的概念

二、新闻公正性的涵义

三、新闻公正性的表现

第二节法律视野下的新闻公正性

第三节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新闻公正性

一、“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公正”应由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其落到实处

二、法律应明确媒体对司法监督的“度”

三、防止“新闻审判”代替“司法审判”,导致司法机构公信力下降

注释

第六章 新闻客观性原理实现的个体载体——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新闻从业人员的定义

第二节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

一、《宪法》中规定的权利

二、新闻记者的社会权利

三、新闻记者的职业权利

第三节新闻从业人员的义务

一、《宪法》中规定的义务

二、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义务

三、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义务

注释

第七章 新闻客观性原理实现的组织载体——新闻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新闻机构的定义、属性及功能

一、新闻机构的定义

二、新闻机构的双重属性

三、新闻机构的功能

第二节新闻机构的权利

一、设立采访机构权

二、驳回起诉请求权

三、舆论监督权

第三节新闻机构的义务

第四节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新闻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关于新闻机构特许权的法律思考

二、避免新闻机构侵权的法律思考

三、新闻机构侵权的责任豁免

注释

第八章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中的新闻客观性原理

第一节新闻客观性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建设和发展的维护与促进

一、客观新闻报道为群众提供信息,是维护人民知情权的重要工具

二、坚守新闻客观性原则,强化宣传功能,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新闻报道是政府宣传思想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新闻客观性是密切政府与人民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强化实施舆论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客观新闻报道的作用不可替代

五、传播文明道德风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立健康环境

第二节民主法制社会对新闻客观性的需求和影响

一、民主法制社会对新闻客观性的需求(一)-倡导舆论监督权

二、民主法制社会对新闻客观性的需求(二)-实现司法公正

三、人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要求新闻客观性更大程度的实现

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贯彻新闻客观性创造良好社会大环境

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实现新闻客观性提供了坚实后盾

第三节民主与法制的完善对实现新闻客观性的保障

一、新闻道德法律化是新闻客观性向新闻立法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化和完善对新闻客观性的保障

三、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和完善对新闻客观性的保障

注释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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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多年来,随着中国社会民主法制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闻学界和新闻业界在追求与实践新闻客观性原理的过程中,不断遇到各种未曾面临的新问题:如何在坚持新闻客观性公正立场开展报道的同时避免新闻侵权?如何在坚持新闻客观性实践原则的情况下不侵犯公民和社会的相关权利? 如何在法律面前维护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应获得的种种权利? 这样一些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摆在了新闻学者和新闻从业人员的面前。要获得上述林林总总问题的解答,势必需要从法学角度,对新闻学者和新闻从业人员奉为行业金科玉律的新闻客观性原理进行一次理论和实践、新闻学与法学交叉的双重解读。 本文立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当代中国,从构成要素、现实影响、实践原则和基本立场四个角度研究新闻客观性原理的基本内容,结合当代中国现实发生的热点新闻侵权案件,用法律的语言和理论体系,分析解读新闻客观性原理实现的载体—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其所被赋予的基本权利,以及通过对新闻客观性原理的关注和法律解读能解决哪些实际问题。 本文强调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法律对新闻客观性原理应当采取维护与限制并举原则:新闻客观性原理的实践,需要法律对其进行保护与扶持;与此同时,新闻客观性原理的实践也需要法律对其进行限制与管辖。只有维护与限制并举,尊重与约束同行,才能在现实意义上实现新闻客观性原理的实践,真正发挥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的重要功能。 本文呼吁有更多的新闻工作者及法律工作者积极推动新闻法学这个交叉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同时,以这个学科为平台,搭建更多沟通和互动的桥梁,对我国新闻体制的法治化进程及新闻立法的全面启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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