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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体制存在的核心问题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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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 劳动争议仲裁的历史背景

1.1劳动争议仲裁历史沿袭

1.1.1雏形阶段(1927年至1949年)

1.1.2推行阶段(1950年至1955年)

1.1.3停滞阶段(1955年至1985年)

1.1.4恢复阶段(1985年至1992年)

1.1.5发展及壮大阶段(1993年至今)

1.2经济体制改革后劳动争议面临的情况

1.2.1非公有制企业的蓬勃发展

1.2.2处理体制的冗长、处理机构编制缺乏

1.2.3快速解决争议的需要

1.2.4法律法规出台的契机

1.3.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第二章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现状及分析

2.1争议案件总量

2.2集体争议受理数量

2.3争议处理方式

2.4争议类型复杂多样

2.5法院受理案件量以及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量的比例

第三章劳动争议及现行处理体制

3.1劳动争议

3.1.1劳动争议产生于民主法制社会

3.1.2劳动争议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3.1.3劳动争议的本质

3.2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3.2.1企业调解

3.2.2劳动争议仲裁

3.2.3劳动争议诉讼

第四章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体制的弊端

4.1对劳动仲裁委员会地位的置疑

4.1.1行政隶属关系不独立

4.1.2机构序列、机构编制不独立

4.1.3业务内容、人员配备不独立

4.2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的置疑

4.2.1从企业方代表看——扮演不好协调和发表企业意见的角色

4.2.2从工会方代表看——有心为职工主张权力而无力为之

4.2.3从政府方代表看——行政隶属关系制约队伍的稳定性

4.2.4从实践操作上看——存在不少问题

4.3对“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程序的置疑

4.3.1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4.3.2仲裁和诉讼程序衔接困难

4.3.3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4.4实践操作中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4.4.1周期长、成本高

4.4.2不利于集体争议的审理

4.4.3权限制约造成执行上的困难

4.4.4经济实力的差别导致强弱势地位的悬殊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分析论证

5.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原则及办案原则

5.1.1实行三方原则

5.1.2自愿与强制原则并存

5.1.3处理程序简便、灵活

5.1.4处理案件迅速、及时

5.1.5处理方式注重调解

5.1.6处理结果行之有效

5.1.7费用低廉原则

5.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地位问题

5.2.1开展劳动促栽委员会实体化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5.2.2建立仲裁院、分离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

5.2.3人员专业化、业务规范化

5.3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的问题

5.3.1“三方原则”的主导思想

5.3.2“三方原则”的优势

5.3.3现实运作中的缺陷

5.3.4改革方向

5.4关于“仲裁前置、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问题

5.4.1“只审不裁,取消仲裁”制度分析

5.4.2“只裁不审,取消诉讼”的制度分析

5.4.3“裁审分离,分轨处理”的制度分析

第六章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体制的具体措施

6.1推进实体化建设,建立独立的仲裁院

6.1.1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6.1.2仲裁院的职责

6.1.3仲裁院的建设规划

6.2落实劳动争议仲栽“三方原则”,提高仲裁员素质

6.2.1落实人员配备

6.2.2建立管理考核制度

6.2.3加强与推荐单位的沟通联系

6.2.4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

6.2.5加大队伍的业务考核力度

6.3落实“裁审分离,争议分流”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6.3.1仲裁审判互相分离,各自独立

6.3.2劳动争议的种类

6.3.2结合自愿、强制仲裁原则分流案件

6.3.3引导强势、弱势劳动者,分流案件

6.3.4落实仲裁低收费原则,分流案件

6.3.5按照争议内容及标的分流案件

6.3.6就法律适用差异、审理程序规则方面的问题

第七章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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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增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面临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复杂的状况,而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体制不健全、争议处理人员配置短缺、争议处理程序冗长的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案件处理工作。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以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处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要向更加高效、合理、公平、公正的方向转化为出发点,通过对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数量、涉案人数、类型、调解率以及与法院处理衔接数据的分析,总结概括现行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存在的弊端。通过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分类划分标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式等内涵的理解,提出解决现行体制弊端的思路与措施:即在现有劳动争议仲裁的体制总体构架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进行微调,从落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位,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参与的共同力量,变革劳动争议“单轨制”的处理程序等三方面入手,确保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变革的切实有效。 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全新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体制。在当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以及全国人大立法的契机之下,我们要以解决处理体制弊端为出发点和归宿,落实“仲裁委员会实体化”、落实“三方原则”以及改革“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处理程序,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体制的变革。首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建设方面,通过机构、人员、经费、制度保障等全方位的工作措施,从仲裁委员会与仲裁院两方面共同考虑,在夯实劳动仲裁委员会职责的同时,着手建立独立的办事机构仲裁院,独立行使仲裁裁决权,分离仲裁委员会行政职能与仲裁院办案职能,并以此奠定仲裁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其次,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方面,落实“三方原则”,通过落实人员配备、加强与推荐单位沟通联系、建立长效管理考核制度等手段来加强仲裁员的职业化建设,提高企业方和工会方兼职仲裁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人员配备稳定且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稳固队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劳、资、政三方互相对话商讨、共同参与,促进调解、缓解矛盾的作用。最后,在改革现行“仲裁前置、一裁两审”处理程序方面,探索性地落实“裁审分离,争议分流”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结合自愿仲裁与强制仲裁的原则,按照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区别对待的方法,运用案件处理标的金额、案件受理费用等调节手段、分别引导强势劳动者和弱势劳动者选择不同的案件处理程序,分流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快速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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