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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与台湾反垄断规制的审查——以台湾有线电视业者结合申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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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并购常是重要的市场竞争手段之一,相对的,并购除可扩大经济规模、发挥综合效益以外,亦可能形成垄断地位,妨碍市场竞争。因此,反垄断规制对于可能影响市场竞争的并购已是必要措施。
   台湾的反垄断规制虽是依法定要件与程序办理,但其法令规定的内涵,实系反应自经济学中竞争与垄断的理论,且在反垄断审查的实务中,亦大量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用以判断是否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及对总体经济的利益为何。
   台湾的有线电视产业的发展,历经草创混乱、依法筹设、整合并购、稳定成熟、数大集团寡占的各个阶段,其间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并购案件,不仅量多且与其上下游业者的利益及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且并购型态已从并购个别系统,发展到并购多系统经营者(MSO)。故就企业并购与反垄断规制审查的实务言之,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并购正是涵盖多方议题,且将来在数码汇流的趋势之下,更有重大的新发展。
   本文的研究系先论述企业并购的动因与效果、企业并购与市场垄断的关系;进而整理概述经济学上竞争与垄断的各家理论,例如从古典经济学的自由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理论,到现代的产业组织论中的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与芝加哥学派的效率主义;从而探究台湾反垄断规制与有线电视业者并购的相关法令规范,再以有线电视业者结合申报的仿真个案为例,具体表现个案中反垄断审查所运用经济分析考量的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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