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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子“格物致知”学说看“理”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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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格物致知”作为实践功夫

第一节 即物、穷理与致知

1.1.1 即物

1.1.2 穷理

1.1.3 致知

第二节 “豁然贯通”之为实践境界

第二章 “理”的内涵

第一节 所当然之则

2.1.1 实践领域中的“所当然之则”

2.1.2 自然事物的所当然之则

第二节 “所以然之故”

2.2.1 “所以然之故”不是客观规律

2.2.2 “所以然之故”是“所当然之则”的根据

第三章 理一分殊

第一节 理一分殊溯源

第二节 仁:体现了“理一分殊”

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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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是朱子“格物致知”学说中的核心概念。而“格物致知”在朱子看来,首先是一个生活实践,或者说道德实践的工夫过程。因此,由“格物致知”的分析入手,可以使我们更准确地把握朱子“即物穷理”的确切含义,从而彰显出朱子之“理”所固有的实践指向。为此,本研究围绕朱子为《大学》所作的“格物补传”,依次探讨了“即物”、“穷理”、“致知”以及“豁然贯通”这四个关键概念的意义。在此基础之上,分别探讨了朱子之“理”的两个方面内涵,即“所当然之则”与“所以然之故”,指出“所当然之则”的范围囊括一切人类生活实践,包含道德领域和非道德领域,而统一于人们实践的方式和理路中;同时,“所以然之故”也不是指实然领域的客观规律。朱子的“所以然之故”虽然是对“所当然之则”之依据的进一步追问,但其追问的终止之处,则是一种能够为普遍认同的当然之则,即“格物补传”所谓的“已知之理”。因此,朱子的理是一介“理”的系统,以“理”之系统的整体性来为分殊之“理”的正当性作证明,这是一种全体的证明。这种整体性与一贯性,通过“理一分殊”的关系而得到进一步的彰显,并获得形而上的根据。近代一些学者,将朱子“理”的意涵在应然与实然两分的基础上加以区别的分析,并用“本质”或“客观规律”来理解“理”,是以今度古的武断,不能展现朱子自身的义理体系和意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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