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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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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第一章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制度概述

第一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的规范及其效力

一、专属经济区及其航行自由

二、《公约》的效力

第二节 关于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的国内立法

一、《公约》缔约国的国内立法

二、《公约》非缔约国的国内立法

第二章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限制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规范的可操作性

一、限制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的规范

二、限制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规范可操作性差的原因

三、限制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规范可操作性差的后果

第二节 公海航行自由与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的界限

一、关于公海航行自由与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的规范

二、公海航行自由与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界限模糊的后果

三、公海航行自由与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界限应当清晰的原因

第三章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国际法规则的发展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修正

一、《公约》修正的必要性

二、《公约》修正的可行性

三、《公约》修正的建议

第二节 国际软法向硬法的发展

一、软法的规范作用

二、关于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的软法

第四章 我国有关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立法的发展

二、建立海事识别制度的必要性

三、建立海事识别制度的可行性

四、我国海事识别制度的初步设计

第二节 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立法的完善

一、明确违背和平目的的禁止性规定

二、明确违反适当顾及义务的禁止性规定

三、他国军舰航行自由的限制立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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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属经济区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大会划分的海域之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的存在,给予其独立的海洋法地位。《公约》生效后,沿海国有权对原本属于公海的海域主张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是海洋自由的首要体现,专属经济区的航行自由与公海的航行自由在《公约》生效后应该界限清晰。但是,《公约》是一个妥协的产物,关于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的很多问题,《公约》都采取了模糊处理,尤其是对航行自由的限制,《公约》或是援引其有关公海的相关条款,或是用原则性的一般规定给予限制,这降低了《公约》的可操作性。
  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方面来看,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制度还存在可操作性差、与公海航行自由制度界限不明等问题。进而从《公约》的修正、国际软法向硬法的发展和我国相关国内立法的完善等方面对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制度的发展进行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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