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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农业法制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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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第1章中国封建农业法制的思想基础

§1.1儒家的重农思想对封建农业法制影响深远

§1.2法家的重农思想直接赋诸立法

§1.3农家的重农思想突出表现在农业技术上

§1.4重农思想评价

第2章中国封建农业法律制度

§2.1封建社会农业管理机构设置及课考的法律制度

§2.1.1历代农业管理机构设置

§2.1.2对农业管理机构及官吏的课考

§2.2封建土地法律制度

§2.3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法律制度

§2.3.1国家重视农业生产的法律制度

§2.3.2国家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法律制度

§2.3.3国家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法律制度

§2.4封建社会的水利法律制度

§2.5封建社会其它有关农业的法律制度

第3章研究封建农业法制史对现代农业法制建设的启示

§3.1克服封建农业法律规范分散繁杂的缺陷,建立完整独立的农业法律体系

§3.2消除重农抑商思想对农业立法的影响,正确处理农业与工商业的关系

§3.3农业法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应强调保护农民的利益

§3.4减少封建农业法随统治者变化而更替的随意性,保持农业法律的稳定性

§3.5加强农业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立法,提高农业人口文化和技术素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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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探索我国封建农业法制的奥秘,总结两千多年封建农业法制的规律,在查阅自战国末期商鞅变法实行封建土地制度开始到民国时期的农业史、农业思想史、法制史和法制思想史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封建农业法制的五个主要特点。一是封建农业立法往往与行政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交叉渗透,农业立法虽然数量繁多,但其过于分散,缺乏完整的、独立的农业法制体系;二是贯穿于封建农业法制始终的重本抑末思想虽然有力地保护了农业,却阻碍了整个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三是封建统治者以强兵富国为出发点强调农业的重要地位,却回避了农民利益的保护;四是封建农业立法虽多出自君主之口,至高无上,但缺乏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五是农业技术的推广单纯依靠封建官吏,没有调动农民学科学、学技术的积极性,没有和农业教育结合起来。 据此得出一个结论,即:封建农业法制不可能突破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而去追求农民利益和农民平等权的保护。只有在现代文明社会,宪法赋予了全体国民平等的公民权时,保护农民权益和利益才成为一种可能。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将农民权益和利益保护变为现实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需要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打破利益分配的传统模式,调整城乡二元化结构,这些变革都是一种痛苦的过程。因此,国家在农业立法中,应象工业体制改革一样,以极大的勇气把农民权益和利益的保护作为农业法制的立法思想和基本目标,彻底改变现有的权益和利益的不平等结构。  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在现代农业法制建设中应着重考虑的五个问题,即:如何克服封建农业法律规范分散繁杂的缺陷,建立完整独立的农业法律体系;消除重农抑商的思想对农业立法的影响,正确处理农业与工商业的关系;农业法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应强调保护农民的权益和利益;减少封建农业法随统治者更替而变化的随意性,保持农业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加强农业教育和农业技术推广立法,提高农业人口文化和技术素质,以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中国封建农业法制中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以史为鉴,为我国现代农业法制建设提供历史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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