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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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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1.1选题的背景

1.2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2.1促进我国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

1.2.2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1.2.3推动我国土地管理法律的完善

1.2.4促进我国的法律体制与世界各国法律接轨

1.3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国内研究状况

1.3.2国外研究状况

1.4研究内容与方法

1.4.1研究内容

1.4.2研究方法

1.5本文可能创新之处

第二章我国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概述

2.1耕地与耕地资源

2.1.1耕地的概念及内涵

2.1.2耕地资源的内涵

2.1.3耕地资源的作用

2.1.4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涵的界定

2.2耕地资源的利用现状

2.2.1耕地总量大,人均耕地数量少

2.2.2耕地质量差,退化严重

2.2.3耕地后备资源严重缺乏

2.2.4耕地利用率存在下降趋势

2.3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的主要矛盾

2.3.1粮食安全对耕地构成的压力

2.3.2农业生产生态结构调整对耕地的压力

2.3.3城市化对耕地造成的压力

2.3.4耕地污染对耕地的压力

第三章我国现行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制度的剖析

3.1我国土地资源法律制度的总体性分析

3.1.1以行政权力配置资源,忽视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

3.1.2片面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

3.1.3土地资源产权缺乏有效的实现路径

3.1.4单纯强调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3.1.5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设置不合理

3.2我国耕地资源法律保护外部环境差

3.2.1政府执政理念不完善

3.2.2农民保护观念的淡薄

3.2.3社会关注程度不够

3.3现有耕地资源法律制度本身不完善

3.3.1耕地资源的产权制度设计不合理

3.3.2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不完善

3.3.3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不完善

3.3.4耕地质量保护制度的缺失

3.3.5耕地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的不完善

3.3.6耕地资源执法体制的分析

第四章我国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理论研究

4.1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理念研究

4.1.1现有法律理念的总结

4.1.2理念的创新

4.2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4.2.1概述

4.2.2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五章我国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完善

5.1更新现有的立法理念

5.2建立完备统一的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体系

5.3完善现有耕地保护的制度,构建耕地质量保护制度

5.4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执法完善

5.4.1政府执政理念的完善

5.4.2逐步完善干部考核标准

5.4.3执法机构的完善

5.4.4执法队伍的完善

5.5提高公民的耕地保护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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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是万物之母,人类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源泉。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人类生存之本。耕地资源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耕地为人类提供了绝大部分的粮食,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系到全社会的进步。我国耕地总量大,但人均耕地数量少,耕地质量差,退化严重,耕地后备资源严重缺乏,耕地利用率存在下降趋势,耕地资源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政府的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大,土地供求矛盾加剧,我国目前必须重点妥善解决如何既要保障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用地需求,又要保护13亿人口的粮食安全的问题。同时,随着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带来耕地利用方式和耕作制度的变化对耕地保护政策形成冲击。耕地资源被占用、面积减少、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影响严重。耕地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作为人类社会生命线的耕地,耕地质量不断恶化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本文基于耕地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分析其存在的不足,首先在我国耕地法律保护理念上,引入先进的立法理念。其次,分析了法律现状上存在的问题:行政权力配置资源,忽视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片面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产权主体缺位,单纯强调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设置不合理,农民保护观念的淡薄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制度上存在耕地资源的产权制度设计不合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够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缺陷,农村土地产权的流转受到限制,土地补偿费用过低,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再次,在我国耕地法律保护的执法上,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我国耕地法律保护在理念、法律制度建设和执法方面的不足,本文提出了以下的完善建议:更新现有的立法理念,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建立完备统一的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体系,完善现有耕地保护的制度,构建耕地质量保护制度,政府执政理念的完善,建立“绿色GDP’’制度,逐步完善干部考核标准执法机构的完善和执法队伍的完善,提高公民的耕地保护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并积极发展民间环保保护团体,从而完善我国耕地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执法体系建设,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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