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保险法立法的利益平衡与政策倾向
(一)保险法的主体及其利益平衡
1、保险法的主体
2、保险法上的利益格局
3、保险法立法的利益平衡和选择
(二)保险法立法的政策倾向
1、政策倾向对保险立法的作用
2、中国保险立法政策倾向的转变
二、保险法的商事法特征及其对规范配置的影响
(一)保险法的商事法特征
1、保障营利性的法
2、维护营业性的法
3、体现效率性的法
4、防范风险性的法
5、包含大量强行性规范的私法
(二)保险法的商事法特征对规范配置的影响
1、加强监管与尊重市场的平衡
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合理配比
3、准确把握不同类型规范的功能,充分发挥倡导性规范的作用
4、保护弱者
5、注意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完整性
三、《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
(一)《保险法》的制定
(二)《保险法》的修改
1、《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
2、《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
(三)《保险法》两次修改在规范配置上的特点
1、授权性规范进一步充实,各方权利(力)更为明确
2、命令性规范更为科学,有力推动保险业发展
3、禁止性规范有扬有弃,及时确认改革成果
四、对现行《保险法》的规范分析
(一)任意性规范及其配置
1、倡导性规范的配置
2、授权性规范的配置
(二)强行性规范及其配置
1、命令性规范的配置
2、禁止性规范的配置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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