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现状
(一)我国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之现状
1、基层调解的主体范围广泛
2、调解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发挥着有效的作用
3、调解人员欠缺专业的法律素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必须司法机关确认
(二)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程序之现状
1、受案范围明确,处理机制单一
2、立法确立的三方原则在实践中有偏差
3、强调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4、仲裁前置有违自愿原则
5、仲裁裁决的威信受到挑战
(三)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诉讼程序之现状
1、保障诉权与滥诉并行
2、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有衔接,但衔接不足
3、诉讼程序未体现专业性
4、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涌入法院
二、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分析
1、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设立机制不健全
2、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违背了仲裁制度设计的初衷
3、仲裁作为必经程序有违意思自治原则
4、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衔接不当
5、民事审判组织形式忽略了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2、基层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欠缺执行力
3、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仲裁程序运行中三方原则落实不到位
4、实践中仲裁裁决和诉讼判决脱节
三、国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借鉴
(一)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1、协商调解
2、仲裁
3、行政裁决
4、诉讼
(二)德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1、强调发挥调解作用
2、区分一般审判程序和决议程序
3、注重案件的社会因素
(三)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小结
1、三方原则贯彻到位
2、不同的劳动争议适用不同的程序
3、多元化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4、注重预防机制
5、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化
四、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议
(一)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坚持三方原则
(二)建立劳动争议分类处理机制
(三)完善我国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制度
1、设置调解为前置程序
2、规范基层调解组织的设立程序并保持其独立性
3、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
4、明确调解协议的性质,赋予调解协议执行力
(四)确立双轨制的运行模式
1、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权,或裁或审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行政化
3、建立劳动争议审判庭,使劳动争议诉讼走向专业化
4、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实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