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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的视角论传统医药知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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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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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前言

第一章 概念的界定

第一节 传统医药的含义

一、国外对传统医药的定义

二、国内对传统医药的定义

三、传统医药的界定

第二节 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传统知识的定义

二、中医药的定义

三、传统知识、传统医药和中医药在保护体系中的关系

第二章 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

第一节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

一、传统知识的权利人

二、传统知识的产生时间和保护期限

三、传统知识与特定地域的法律文化传统关系密切

四、传统知识与公有领域

五、传统知识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保护的双重作用

一、消极作用

二、积极作用

三、小结

第三章 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国际背景

第一节 目前国际上的基本认识及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医药知识已用于大规模商业开发,侵权现象严重

二、发展中国家认识到保护传统医药的重要性并开展互相合作

三、国际社会开始采取共同行动,从国家主权的高度来保护传统医药知识

第二节 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姜黄案

二、死藤水案

三、楝树案

四、Hoodia仙人掌案

五、案例分析

第三节小结

一、保护传统医药知识己发展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

二、国内立法是促进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国际进程的重要一环

三、传统医药知识国际保护将是一个漫长的进程

四、传统医药知识应利用和保护并行

第四章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国内背景

第一节我国传统医药知识的特点

一、传统性

二、地域性

三、相对确定

四、开放创新

第二节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现状

一、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立法体系分析

二、我国传统医药知识被国外厂商大量不合理使用

三、国内主体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不当使用

第五章国际社会所作的努力

第一节将传统医药知识作为集体人权进行保护

一、以人类发展为出发点和最高目标

二、合理地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及资源是民族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保护文化多样性是民族权的应有之义

四、保护传统医药知识是发展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国际公约还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第二节几个重要相关国际公约

一、《生物多样性公约》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①

三、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相结合

四、安第斯共同体的努力

第六章若干国家的尝试

第一节印度的保护实践

一、对传统医药知识进行收集归档

二、建立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

三、建立注册登记和发明专利体系

四、建立专利来源的披露制度

五、制定《生物多样性法》

六、设立专门的投资基金会

第二节秘鲁的保护实践

一、保护对象

二、权利主体

三、保护方式

四、保护目的

五、传统知识的确认

六、惠益分享的方法

七、其他规定

八、特色机构设置

第三节 老挝的保护实践①

一、设立传统医学研究中心

二、充分发挥传统医疗站在保护发展传统医药中的作用

三、僧侣参与传统医药实践

四、与国外医药科研机构合作开发传统医药知识

第四节 泰国的保护实践

第五节小结

一、传统知识保护的特别立法制度

二、专利来源的披露制度

三、传统知识的登记制度

四、区域合作制度

第七章对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启示和建议

第一节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制度的原则

一、建立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

二、尊重民族地区习惯法

第二节 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国内立法

一、专利制度的完善

二、商标制度的完善

三、完善商业秘密立法

四、现行著作权法的完善

第三节 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的特殊保护制度

一、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二、成立专门保护机构来从事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产权保护和研究工作

三、发挥政府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上的主导作用

第四节加强在国际上的努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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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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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医药知识在医学实践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即使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这种优势依然存在,并且不可替代。正因为如此,传统医药知识正在被西方一些组织利用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而通过长期创造和实践对传统医药知识的形成和积累做出巨大贡献的人们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我国目前有关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法律空白。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对于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基本没有体现,很难提供有效的保护。 本文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和语义分析的方法,在分析总结当前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比较分析国际社会为保护传统医药知识所作的努力,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做法和经验,明确国际立法的趋势和特点,并为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提出建议。 第一章分析定义,明确了传统医药知识、传统知识和中医药知识之间的关系。传统知识其中包含了传统医药,是传统医药的上位概念:传统医药中又包含了中医药,它又是中医药的上位概念。因此,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将适用于传统知识的诸多保护方式或是法律条款应用于我们的传统医药保护之中,同时对传统医约特定的保护体系也要在整个的传统知识的保护体系内得以体现。 第二章讨论了传统知识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决定采用何种模式来保护传统医药知识。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保护现代知识产权创新而由西方创立的制度,而传统知识具有自己的特性,二者不可避免的存在冲突之处。现有的知识产权本身的制度设计还不能充分保护传统知识,其对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存在现实障碍。但作为一种智慧财产权利制度,已经是一个成熟而完整的法律体系,对于生物资源、传统知识的保护仍然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在针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专门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 第三章和第四章分析了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在国际背景介绍中,讨论了国际社会对传统医药知识保护问题的认识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表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该问题上的不同立场和冲突,明确了国际社会的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现状和特点。在国内背景介绍中,则分析了我国传统医药知识的特点和保护现状。尤其是阐明了我国目前在该问题上的相关法律制度,并分析了我国在《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和《传统医药法》立法上的最新进展。 第五章和第六章分析了国际社会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从人权角度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进行了讨论,介绍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为保护传统医药知识所作的努力,尤其是比较分析了津巴布韦、印度、老挝、泰国等几个典型传统资源拥有国在该问题上的立法和制度特点,总结了这些国家的不同立法模式。表明各国政府在保护本国或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中是可以有所作为的;通过单独立法或综合立法,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国内进行有关传统知识的特殊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第七章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特殊法律制度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传统医药知识有自身的特点,简单套用基于西方现代科学原理设计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解决全部保护问题,并不利于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因此,必须在充分、准确把握传统医药知识特点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从知识产权立法和专门的特殊保护制度着手,构建符合全球化、信息化时代背景及传统医药自身发展要求的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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