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我国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制度研究
【6h】

我国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摘要

刑法存在的价值在于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其功能在于遏制犯罪,而不仅仅局限于对犯罪的报复和简单消灭,简单、粗暴的刑罚执行方式从来都不是一个文明社会可能做出的理性选择。既然刑罚的目的并非在于消灭犯罪,那么摧残折磨犯罪人更不是刑罚所追求的。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刑罚理念呈现出轻缓化趋势,世界各国因此纷纷进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在尊重和保护人权理念的指导下,尽量以最人道、最有效的刑罚方式对待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本着对轻微犯罪人的同情和人文关爱,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被西方国家首先采用,在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取得巨大的成效并形成了较为健全完备的社区矫正体系。
   社区矫正是刑罚个别化、社会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罚领域的具体落实。为顺应世界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司法界对社区矫正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做出了有益的尝试。2003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启了社区矫正在我国的新时代,经过近十年的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与国外有关社区矫正制度已相对较完备相比,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适用范围不当、矫正经验不足、专业化矫正队伍缺失、相关配套操作制度还不完善等问题层出不穷。
   鉴于社区矫正在试点工作中表现出的强大生命力,尽快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以推动社区矫正在我国得以有效、持续发展势在必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背景,深入研究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明确社区矫正的实践价值,客观看待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轻视,同时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立法、制度措施、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制定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专门法和社区矫正执行体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