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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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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的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 研究方法

1.3.2 技术路线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2 概念界定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失能和认知性功能障碍

2.1.2 长期照护

2.1.3 长期照护保险

2.1.4 长期照护服务

2.2 理论基础

2.2.1 福利多元主义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2.2.3 福利政策理论

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需求与制度供给分析

3.1 农村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的实证分析

3.1.1 农村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分析

3.1.2 城镇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分析

3.1.3 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3.2 长期照护制度供给分析

3.2.1 高龄津贴制度

3.2.2 长期照护商业保险

3.2.3 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4 典型国家长期照护制度的实践经验及其启示

4.1 典型国家长期照护需求评估方法和流程

4.1.1 典型国家长期照护需求评估常用的方法

4.1.2 典型国家长期照护需求评估的流程

4.1.3 长期照护等级划分

4.2 典型国家长期照护制度主要内容

4.2.1 以税收为筹资来源的长期照护制度模式

4.2.2 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模式

4.2.3 长期照护商业保险制度模式

4.3 典型国家长期照护保险运作机制

4.3.1 长期照护管理机构

4.3.2 长期照护质量控制体系

4.3.3 长期照护服务人员培训

4.4 典型国家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4.4.1 长期照护需求评估是制度构建的基础

4.4.2 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是制度构建的主要模式

4.4.3 长期照护服务多元供给是制度发展的动力

4.4.4 加快推动立法是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

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总体设计

5.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

5.1.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目标

5.1.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原则

5.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模式

5.2.1 保障对象

5.2.2 筹资模式

5.2.3 给付内容

5.2.4 服务递送

5.3 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5.3.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补贴制度

5.3.2 城乡居民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5.3.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

6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需求评估研究

6.1 长期照护失能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设计

6.1.1 长期照护失能等级评估指标的内涵

6.1.2 长期照护需求评估指标权重的确定

6.2 长期照护失能等级的判定

6.2.1 长期照护失能等级评判的步骤

6.2.2 长期照护失能等级评估的实证应用

6.3 长期照护需求评估

6.3.1 长期照护需求评估步骤

6.3.2 长期照护需求评估的运作方式

7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费用保障机制

7.1 基于马尔科夫多状态转移模型的失能老年人口数量测算

7.1.1 马尔科夫多状态转移模型

7.1.2 失能老年人不同状态转移概率

7.1.3 不同失能状态老年人口数量测算

7.2 长期照护补贴制度财务可行性分析

7.2.1 长期照护财政补贴模型的构建

7.2.2 长期照护补贴相关参数测算

7.2.3 政府财政补贴的可行性分析

7.3 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费用保障机制

7.3.1 基于现收现付制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精算模型

7.3.2 长期照护保险相关参数测算

7.3.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缴费率测算

8 推进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的配套措施

8.1 加强对基础性数据的追踪调查和统计分析

8.2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长期照护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8.3 增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8.4 加快长期照护人才队伍建设

8.5 健全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立法

9 主要结论和展望

9.1 主要结论

9.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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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照护方式转变,满足长期照护需求的必由之路;是缓解就业压力,扩大消费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本论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总体设计,并分别从制度构建的主要内容、长期护照需求评估、费用保障机制和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类探讨。本文的主要结论有如下几点:
  (1)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日益凸显。但是家庭结构逐步小型化,城市化进程导致人口迁移频率加快,空巢家庭急剧增多;妇女劳动参工率提高和传统家庭养老思想的弱化等诸多原因,导致以家庭成员为主的非正式照护方式将无法独自承担长期照护的责任。鉴于目前政府层面尚未有正式制度安排,政府应尽快构建以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长期照护商业保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2)无论是以英国为代表的以税收作为主要筹资来源的“法团主义”国家还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以社会保险作为主要筹资来源的“保守主义”国家,都为我国城乡居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即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按照适度普惠的原则,分步骤构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家庭的多元供给主体,以城乡居民长期照护需求为导向,构建“养、医、康、护、临终关怀”五位一体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
  (3)基于山东省城乡失能老年人的调查数据,系统分析了城乡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表明:失能老年人对长期照护需求强烈,最偏好的长期照护方式是家庭照护,最亟需的长期照护服务是康复护理类服务。年龄、文化程度、子女数量、独立居住或夫妻同住、可支配收入、视力、慢性疾病数量、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工具性活动自理能力和精神慰藉对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需求程度有显著影响。相对于家庭照护,文化程度越高、独立居住或夫妻同住、子女数量越少、可支配收入越高、视力越差、工具性活动自理能力越差、缺乏精神慰藉的失能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居家照护。文化程度越高、独立居住、可支配收入越高、慢性疾病数量越多且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越差的失能老年人对机构照护持更高的认可度。
  (4)综合考虑各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长期照护资源等因素,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共分为长期照护补贴制度、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和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长期照护补贴制度以财政作为主要资金来源,重点保障低收入失能、失智老年群体。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采取跟随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即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应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给付方式是提供医疗和与医疗相关的长期护理服务,重点解决家庭照护中专业性最强且难度最大的医、养分离的问题。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是在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财力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将社会照护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最终形成“养、医、康、护、临终关怀”五位一体的涵盖医疗照护和社会照护的连续性照护服务体系。
  (5)长期照护需求评估是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工具性活动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和感知觉能力五个层面构建了失能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运用集成层次分析的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失能等级进行综合评判。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家庭照护资源和生活居住环境等因素,为失能、失智老年人量身定做长期照护服务计划,尽最大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6)基于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补贴制度中政府财政支持能力的可行性分析,本文认为:就全国财政的支持能力而言,当前建立城乡居民照护补贴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工作的重点是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合理的财政分担机制,中央政府加大对中西部和老龄化严重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长期照护资源,按照“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合理选择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和长期照护服务项目。
  (7)就城乡居民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财务可行性而言,全国目前不具备普遍开展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条件。但是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省、江苏省、北京市和上海市等经济条件较好的省市,已经基本具备开展条件。从城乡居民个人经济承受能力来看,在政府承担50%的长期照护社会保险费用时,城乡居民能够承担长期照护保险费用。但是该方案政府的财政负担较重,政府财政补贴占同年财政收入的比例从2011年的0.89%上升到2020年的1.12%;就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而言,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负担较重,建议选择适宜的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在逐步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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