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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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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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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0 引言

0.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 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

0.4 创新与不足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沿革和犯罪构成分析

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沿革

1.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1.2.1 本罪的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2.2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1.2.3 本罪的犯罪主体

1.2.4 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不足

2.1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理解

2.1.1 《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

2.1.2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扩张性解释的质疑

2.2 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缺失问题

2.3 “非法利用”、“非法破坏”的立法疏漏

2.4 刑罚设置的不合理性

3 外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立法保护与启示

3.1 美国对个人信息的刑法立法保护

3.2 德国对个人信息的刑法立法保护

3.3 法国对个人信息的刑法立法保护

3.4 外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立法保护的启示

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4.1 完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建议

4.2 增加对“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4.3 “非法利用”、“非法破坏”个人信息的入罪建议

4.4 完善刑罚的设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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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愈演愈烈,社会危害性愈加突出。我国刑法回应现实,先后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修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内容,最高司法机关也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些都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针对当前多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刑法规制力度仍显不足,诸多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上仍有意见分歧,例如“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不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扩张性解释的问题,犯罪对象是否包括“死者个人信息”,客观行为“非法利用”、“非法破坏”的立法疏漏以及刑罚设置中罚金刑的不合理等。不仅理论界争论不休,司法实践也无所适从。在梳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沿革、全面解释该罪法律文本的基础上,归纳立法不足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和实践意义。
  结合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解析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不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扩张性解释之嫌,犯罪对象未能将“死者个人信息”纳入其中,客观行为“非法利用”、“非法破坏”存在立法疏漏以及刑罚设置中罚金刑的规定明显过轻。总括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主要有:第一,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扩张性解释的质疑进行阐述,提出采用《刑法修正案(七)》的描述,规定为“违反国家规定”,使其可以依据《刑法》第96条规定。第二,“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主张将其纳入保护范围,起诉的权利可以转移给近亲属和继承人。第三,客观方面,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将“非法利用”、“非法破坏”纳入刑法规制中。第四,建议进一步完善罚金刑,提升罚金刑处罚力度,从规定抽象罚金制,建议罚金倍数制和特定数额制:有违法所得时规定倍数制,无违法所得时规定特定数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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