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6h】

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代理获取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农地产权制度概述

(一) 农地产权制度的概念

(二) 产权暨农地产权的功能

(三) 现代产权经济学对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有益启示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二) 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各种学说及优缺点

(四) 笔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设想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历史沿革

(二) 从性质演变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称谓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现实中的各种实现方式及利弊分析

(五)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弊端

(六)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整体变革构想

四、重塑以农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农地他物权体系

(一) 农地他项权利的基本问题

(二) 农地他项权利分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不合理的农地产权制度已严重束缚了农业的发展,不仅国民经济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农业物质基础,还导致农民增收缓慢。 我国只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形式——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缺陷是被国家权力干预得支离破碎,各集体之间权利界定不清,没有强有力的集体组织有效地行使土地权利。由此,笔者提出如下界定产权和健全产权功能的建议:部分废止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权;商业用地使用权由开发商和集体组织直接交易,国家不再从中渔利;乡集体和村民小组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一律划归村集体,由其统一行使土地产权,从而实现外部性内部化;强化村集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应清晰界定村集体和国有土地的范围。 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农地产权的流转,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实际上,自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诞生以来就已经历了连续的变革,在此过程当中国家、地方政府和各地农民都作出了自己的努力。农地产权逐渐得到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即集中体现了改革的许多成果。基于节约交易成本的考虑,笔者建议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名称而赋予其物权内涵。当前,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首要问题在于产权的流转受到不适当的限制——不能抵押,不能继承,且转让受到严格的管制。这些重要交易形式的严厉限制甚至禁止不利于形成完善的土地市场,并给市场配置农地资源设置了障碍。由于难于处理效率和平等这对矛盾,在《物权法》制订过程中,法学家们针对农地产权的流转提出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主张允许自由流转,而另一派则主张严格限制转让、禁止抵押。笔者从两田制得到启发,提出把承包地分为社会保障田和市场流通田,前者为农民提供基本生存保障,后者则可自由流转。改革的推行方式也要注意,笔者建议采取诱致性变迁模式,而不是由政府强制推行。就立法而言,农民的创造性应该得到尊重;地方政府应拥有某些立法权,对于各地不同的承包经营权形式由地方立法予以保护。考虑到农地产权制度还远未成熟,眼前不可能制订一部完美的法律解决农地产权的所有问题,农地产权制度立法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此外,还要进行有关配套改革:对农业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对农业加大财政支持;富余的农村劳动力加速向外转移:并提高农民的政治地位。只有这样,农地产权制

著录项

  • 作者

    张洪胜;

  •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

  • 授予单位 山东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孙玉芝;
  • 年度 2005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农业土地法;
  • 关键词

    农地; 产权; 改革;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