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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林诺夫斯基的人类学研究对法学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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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法人类学与马林诺夫斯基

一 法人类学的概念

二 法人类学的发展历程

三 法人类学的方法

(一) 田野问学的研究方法

(二) 语境的结合

四 马林诺夫斯基其人

第二章 马林诺夫斯基的人类学方法论研究

一 田野问学的研究方法

二 功能主义方法论

三 文化方法论

四 功能主义和人类学

(一) 性自由的功能主义观

(二) 婚姻的功能主义观

(三) 家庭的功能主义观

第三章 马林诺夫斯基的法人类学的思想研究

一 蛮族社会中的法的渊源

(一) 法律与宗教

(二) 法律与巫术

(三) 法律与习惯

(四) 法律与风俗

二 蛮族社会的法律制度

(一) 蛮族社会中的民法

(二) 蛮族社会中的刑法

三 法律制度的冲突

第四章 马林诺夫斯基的人类学对中国法学的借鉴

一 马林诺夫斯基的人类学思想对中国法学的借鉴

二 马林诺夫斯基的方法论对中国法学的借鉴

(一) 中国法学方法的缺陷

(二) 马林诺夫斯基的人类学方法的借鉴之处

结束语

参考书目

致谢词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部分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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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四部分论述马林诺夫斯基的人类学研究思想和他所使用方法以及对法学的贡献。第一章较略地介绍了法人学的概念、方法以及马林诺夫斯基与他的关系;第二章介绍的是马林诺夫斯基的方法论——田野问学、功能主义和文化功能论;田野问学是马林诺夫斯基了解蛮族社会的社会形态最基本的方法,他身临其境地调查了蛮族社会的社会制度、风土人情,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了基础。功能主义则是马林诺夫斯基分析蛮族社会的社会制度、风土人情最重要的方法。功能主义是马林诺夫斯基首创的,它是将社会的全部文化现象先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分析它所具有的功能,然后将各部分放进这个整体中,分析各个部分对这个整体所具有的功能。用它来解释蛮族社会,就会有一个新的视角。在功能主义下,一切风俗、习惯、社会制度等等,都具有一定的功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才会存在沉淀下来。文化功能论阐述了文化以及文化的各个方面的功能所在。第三章是马林诺夫斯基对新几内亚的特罗布里思进行调查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他认为蛮族社会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存在着极为系统的民法制度和刑法制度。民法制度也细分为财产权制度和婚姻制度,调节着蛮族社会财产的使用和归属以及家庭的稳固,而且有一种强制的力量——蛮族人们复杂的心理作用来保证他们的实施。刑法制度包括罪名和刑罚,在蛮族社会,最严重的罪名是乱伦,并规定了严重的处罚制度,来禁止乱伦的发生。其他的罪名包括窃盗等,都有相应的处罚方法。这一系统的法律制度使得蛮族社会井然有序的运行着。方法论研究和法人类学思想是着重探讨的部分,是马林诺夫斯基对法学和人类学最大的贡献,他开启了法人类学的大门。第四章论述的是马林诺夫斯基的方法论和法人类学思想对中国的法学研究所具有的重要的借鉴意义。鉴于中国对法学的研究停留在奴隶社会,马林诺夫斯基对蛮族社会的研究可以激发学者对原始社会法律制度研究的兴趣,进一步探索法学的真理,而他的方法论对中国法学更有重大意义,中国法学理论和实践相脱节,而且研究方法单一,田野问学则能有效的解决理论和实践相脱节,使法律回归于社会,而功能主义又为中国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使学者站在功能的角度来思考法律对于社会的价值和意义,从而进一步促进法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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