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普通法系判例制度与我国判例现状
(一)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
1.普通法系中判例法的发展路程。
2.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3.遵循先例的“区别技术”方法。
(二)中国现代判例制度之现状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案例指导司法审判工作。
2.判例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尝试。
3.小结。
二、我国建立判例制度的可行性
(一)我国历史上的判例制度-----引例断案在我国的悠久历史
(二)上级法院判决对下级法院的实际影响力
(三)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融合趋势
三、我国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弥补制定法不足,填补法律漏洞。
第二,司法实践的内在要求。
第三,统一法律的适用,正确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第四,降低办案成本,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第五,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第六,树立法院权威。
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之模式选择
(一)我国判例制度的定位
1.判例法的法律渊源问题应当明确。
2.明确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主辅格局。
3.关于先例参照制度。
(二)判例法的创制程序
1.确立判例创制主体。
2.规定判例的创制程序。
3.规定判例的废除程序。
4.设立判例的监督制度。
5.确定判例的适用规则。
6.确立判例的创制原则。
(三)构建我国判例制度配套设计
1.判例的载体。
2.判例的来源。
3.判例的形式要件。
4.判例的研究。
5.努力提高法官理解与运用判例的能力。
6.小结。
(四)对我国建立判例制度怀疑的否定----有必要的争论
1.判例制度可以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存在。
2.法律制度产生的条件不是法律制度相互借鉴的障碍。
3.我国建立判例制度能够避免国外判例法存在的弊端。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