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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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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相关概念界定

1.1 国资监管机构

1.2 职能定位

1.3 法律分析

第2章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及国资监管机构成立

2.1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简要回顾

2.1.1 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家行政管理权与经营权高度合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

2.1.2 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初步探索阶段

2.1.3 以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方面为内容的实质性探索阶段

2.1.4 多头管理、分散治理阶段

2.1.5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新探索:国资委时代的来临

2.2 新型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委成立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2.1 背景

2.2.2 目的

2.2.3 意义

第3章 国资监管机构成立的主要理论依据

3.1 所有权分权理论

3.2 委托代理理论

3.3 国有资产所有权多元代表理论

第4章 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

4.1 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的几种主要观点①

4.1.1 “出资人”角色②

4.1.2 “监管人”角色③

4.1.3 “出资人”和“监管人”双重角色①

4.2 现阶段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

4.2.1 新体制的基本框架

4.2.2 国资监管机构的机关法人属性

4.2.3 职能定位的两重性:“出资人”兼或“监管人”②

4.2.4 《企业国有资产法》没有改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现状

4.2.5 现行体制下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5章 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的理性选择

5.1 现阶段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5.1.1 符合基本经济规律原则

5.1.2 兼顾中国特色原则

5.1.3 阶段性探索原则

5.2 国资监管机构主体属性分析

5.2.1 最终定位:特殊的民商事主体①

5.2.2 机关法人性质是改革的阶段性、渐进性的体现

5.3 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分析

5.3.1 “干净出资人”角色: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的终极方向

5.3.2 现阶段国资监管机构承担一定公共监管职能的合理性

5.3.3 全面落实国资监管机构的出资人权利

小结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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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机构设置及职能定位问题,已经成为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如何准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在理论界引起了众多争议,实践中也存在许多误区。《企业国有资产法》将国资监管机构初步定位为国有“出资人”,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但《企业国有资产法》过渡性质明显,国资监管机构定位仍然模糊。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人职能定位,已成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过程,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资监管机构的设立,仅仅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第一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准确明晰定位还有赖于实践中的进一步探索。
   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历程,概括了国资委这一新型国资监管机构成立的主要理论依据,着重从国资监管机构机构属性和职能定位两方面考查了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从坚持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人”基本定位的出发,立足于现阶段国资监管的实际,着力探讨了国资监管机构的主体法律属性,职责范围,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论证了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既定目标和现实问题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若干现阶段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的理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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