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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研究——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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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社区民间组织蓬勃发展,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统一对民间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社区民间组织因为规模小、实力弱,达不到注册标准,成为政府管理的盲区,自身合法性也面临挑战。从2002年开始,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出台政策,对社区民间组织探索实行备案制,主要通过降低门槛和指定业务主管单位的办法,要求社区民间组织到规定部门申请备案。
   本文通过文献法、访谈法和观察法,搜集了青岛、济南、西安、南京、武汉、杭州等城市备案制实施情况的相关材料,在比较、归纳、分析的基础上,从国家——社会的视角对备案制做出了理论探讨,并提出了改革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对政府来讲,通过备案制,把社区民间组织纳入了监管范围。首先,备案制的提出过程和实施过程由政府主导,社区民间组织是被动接受;其次,备案后的民间组织由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管理,三级管理体系比双重管理更严格;再次,政府通过备案制对社区民间组织做了进一步区分和筛选,选择性的培养可以帮助政府控制基层社会的社区民间组织。而对社区民间组织来说,经过备案的民间组织,一部分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投入,但自主性、自治性逐渐丧失,另一部分,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他们和没有备案的民间组织一起,仍然面临很大的发展困境。可见,地方政府探索实行备案制,更多的是出于监督管理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社区民间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发展。
   备案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双重管理体制,只是转型期中国的一种过渡和替代措施,不可能解决当前中国民间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反而会与双重管理体制产生一些矛盾和冲突。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中国构建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而这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实现。
   针对中国国情,结合国外民间组织的管理经验,提出了一些改革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的想法和意见,具体包括:完善法律环境、统一监管、分类监管、促进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建立社会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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