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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及离婚时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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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界定

(一)婚前财产范围的界定

1、婚前财产的形式

2、婚前财产的判断标准

(二)婚前财产的归属

(三)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界定

1、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概念

2、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类型划分

二、有关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法律现状及不足

(一)《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

2、《婚姻法解释三》中的规定

(三)现有规定的不足

三、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属划分的理论基础

(一)婚姻在财产法上的效果

1、婚姻的财产效果

2、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二)我国民众的夫妻财产习惯

1、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历史传统

2、现代社会对夫妻财产制的影响

(三)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

四、外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及评鉴

(一)夫妻共有制

(二)分别所有制

(三)有条件夫妻共有制

(四)对上述立法的评鉴

五、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判断标准

(一)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判断标准概述

(二)夫妻是否有约定

(三)夫妻协力作用

1、夫妻协力作用的含义

2、协力作用与“贡献取得”标准的比较

3、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原则

六、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具体界定

(一)孳息收益的归属

1、天然孳息

2、法定孳息(存款利息、租金)

(二)投资收益的归属

1、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的收益

2、投资于个体承包经营、农村承包经营的收益

3、投资于合伙企业的收益

4、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收益

5、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1、现有规定

2、知识产权于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

(四)增值收益的归属

(五)补充说明

七、离婚时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分割

(一)分割原则

(二)具体分割办法

八、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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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婚前财产于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问题,在国内学界的主流观点是根据“夫妻协力”原则来判断。夫妻协力,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相互扶持与照料,体现在相互的家务支持、情感支持、子女养育、以及为物质生活而就业劳动等方面。夫妻协力作用渗透到夫妻婚姻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为共同生活使夫妻财产增加而作出的贡献。夫妻协力作用体现婚后共同生活的本质,是维护婚姻家庭生活的基础,符合婚姻家庭立法的根本目的。
   对于婚前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类型划分学者观点不一而同,在理论上应当寻求一种相对完善的划分方法,这样才能以类型为基础明确婚前财产于婚后产生收益归属的性质。笔者认为,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形式应当划分为孳息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和增值收益。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一定的原则来明确各类收益的性质,及其归属。婚前财产于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不依婚前财产的归属而定。依照夫妻共同生活的本质目的,婚前财产于婚后产生的收益体现夫妻协力作用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为个人财产。
   本文综合国内外立法及理论研究的现状,对婚前财产于婚后产生收益的形式做系统分类,力求完善概括出各种收益的类型形态,并主张应当根据夫妻协力原则,来确定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所生收益的归属问题。
   厘清婚前财产于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性质,才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对财产作出恰当的分割。统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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