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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研究——兼与抗日民主政权的巡回审判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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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价值分析及运作机制

(一)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价值分析

1、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各项职能发挥

2、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3、统一巡回区法律适用标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运作机制

1、人员分工合理化

2、工作范围明确

3、工作方式灵活

二、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实践

(一)第一巡回法庭的实施状况

1、巡回审理

2、密切联系各级法院和群众

3、构建法官与律师和谐健康的关系

(二)第二巡回法庭的实施状况

1、创新审判规则

2、加强信息化建设

3、加强与社会各界交流

三、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面临的挑战

(一)经验不足

(二)地方保护主义

(三)司法资源紧张

四、最高法巡回法庭与抗日民主政权巡回审判的比较和启示

(一)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与抗日民主政权巡回审判的比较

1、两者的相同之处

2、两者的区别

(二)抗日民主政权巡回审判的不足

1、违背程序正义

2、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不高

3、缺乏司法独立性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巡回审判对当前实践的启示

1、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司法的人民性和服务性建设

3、推进审判的专业化建设

五、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完善

(一)法律规范层面

(二)工作原则层面

(三)队伍建设层面

1、提高巡回法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2、组织壮大法律服务队伍

(四)诉讼模式层面

(五)诉讼服务层面

1、服务设施和团队的建设

2、巡回收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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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本部派到地方的常驻审判机构,它是最高法院的组成部分,代表最高法院,它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同等的效力。目前我国设立了第一、第二两大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是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是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它是中国共产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而作出的重要决定,它可以在最高法和巡回区内各级法院之间起到一个桥梁作用,这是司法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我国现在实行的司法制度中都留有过去司法制度的烙印。巡回审判在不同的时代和政权下,有着不同的内涵,但它们一脉相承,有着共通之处。抗日民主政权的巡回审判可以说是将这一方式发扬光大,在当时充分体现出了巡回审判的优势和重要的时代意义,而陕甘宁边区更是在司法实践中创造出马锡五审判方式,堪称典范。在抗战年代,巡回审判不仅是司法工作中一面鲜明的旗帜,而且起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所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可以兼与抗日根据地的巡回审判比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而完善最高法巡回法庭的建设。
  正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价值分析及运作机制,明确它在实际运行中遵循的规则;第二部分分别阐述了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的实施状况,通过分析巡回区内司法审判的变化来获知它们运行的实际效果和设立巡回法庭的必要性;鉴于它是新生事物,才刚刚起步,第三部分从经验不足、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资源紧张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遇到的挑战;第四部分对最高法巡回法庭和抗日民主政权的巡回审判进行比较,分析抗日根据地巡回审判的时代局限性并获得它对当前实践的启示;第五部分是在上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最高法巡回法庭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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