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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的善意--以法院裁判个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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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案情简述

二、案例分析归纳

1、相对人不负审查义务,其对法定代表人身份概括信赖,推定其构成善意

2、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合同内容构成应当知道的,不认定交易相对方为善意

3、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交易相对方未尽审查义务,不认定其构成善意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善意的概念及其价值

1、法定代表人的定义

2、越权的定义

3、代表行为的定义

二、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善意的概念

三、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善意制度的功能

1、合理分散风险

2、保护合理信赖

第三章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善意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一、与过错制度的关系

1、故意排除善意

2、善意与过失的联系和区别

二、与善意取得中善意制度的区别

1、与过错的关系不同

2、受保护主体的不同

3、获得保护的方式不同

第四章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善意的判断

一、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善意统一判断标准的必要性

二、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善意判断的实体要件

1、存在代表权外观

2、交易相对人已尽审查义务

3、相对人信任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权利表象,且不存在重大过失、一般过失

三、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善意判断的法律技术

1、反向认定

2、间接证据

1、二者在判定上的相同之处

2、两者在判定上的差异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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