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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与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摘要

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事关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我国现行法律通过表见代表制度对善意第三人提供救济,但这一制度在适用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在分析争议的基础上,认为《合同法》第50条的制度设计将公司的代理成本、决策和监督成本外化为市场交易成本,不利于交易安全、市场效率和公司治理。因此,法律应授予法定代表人以不受限制的代表权,以弥补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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