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人作为法律制度所作用的主体的属性
(一)两难抉择与法律制度主体的理性属性
(二)悲剧性选择与法律制度主体的非理性属性
(三)法律制度主体的决策方式
二、法律制度与主体及权威三者间的关系
(一)法律制度与主体的关系
(二)法律制度与权威的关系
(三)处于多重权威影响下的主体对法律制度的需求
三、以适当尊重主体自身的决策规则作为法律制度设计的第一项策略
(一)第一项策略的理论基础
(二)作为弱势群体处于多重权威影响下的非洲女性与反割礼制度
(三)第一项策略在非洲女性反割礼制度上的应用
四、以尊重制度自然演化规律的“可轮替”正义观作为法律制度设计的第二项策略
(一) 自然演化的制度与人工设计的制度
(二)关怀弱势群体的正义理论
(三)以“可轮替性”的正义观作为第二项策略的理论基础
(四)制度在自然演化历程中表征的“可轮替性”
(五) “可轮替”意义上的第二项制度设计策略
五、结语
余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