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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为美:朱熹美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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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方法及对象

一、以理为美:朱熹美学思想的核心命题

(一)理学与美学

(二)以理为美

1.诚仁乐一体的审美理想

2.理想人格精神

二、以理为美的核心内涵

(一)理与真

(二)理与情

三、以理为美的艺术观

(一)诗歌创作:气

(二)诗歌特点: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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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代对朱熹的哲学思想研究较多,而对其美学思想相对研究较少。以朱熹为代表的宋明理学深刻影响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中国文化心理的构建,至今仍对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和审美生活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近年来,对朱熹美学思想的研究逐渐增多,有侧重朱熹文艺美学思想方面的,如潘立勇着力研究朱熹文艺美学思想中的命题与范畴,如山水美学、人格美学、艺术哲学等;有侧重于朱熹美学思想体系的建构,等等。但是,相对于他集大成的地位而言,仍是远远不够。朱熹是宋明理学集大成者,“理”是朱熹理学的重要范畴,那么,其理学之中是否有美学呢,如果有又是如何过渡到美学的呢?目前,对这方面的研究仍存在着一定的欠缺。本文试图从理学与美学的契合性入手,着重阐述朱熹的核心美学命题“以理为美”。为此,本论文分三部分展开论述:
  首先,阐述了朱熹美学思想的核心命题:“以理为美”。朱熹虽然重在理学的建构,但在其理学思想之中,包含有着大量的美学论述,并且对今天的美学研究仍有启发意义。从理学与美学的关系来看,理学为美学提供理论基础,“理”具有双重内涵,既有对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继承,又上升到宇宙本体的层面。具体体现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们对诚敬乐一体的审美理想和圣贤理想人格的追求。理想境界是合乎道德又超道德的,是合乎审美又超审美的天地境界,是实现了个体伦理道德修养之后内心的超越。理想人格精神集仁、诚等美好品质于一体,并且朱熹等理学家们关注的并不只是个体的道德人格修养,更是整个社会人生的普遍追求,理想境界和人格理想的追求都与理的道德伦理层面相契合。
  其次,从理与真、理与情两对关系论述了“以理为美”的核心内涵。理作为形而上的本体在朱熹的哲学和美学中有重要地位,朱熹为万事万物的美寻找到形而上的本体依据。相比较而言,朱熹是我国较早在哲学层面思考和研究这一问题的思想家,他的思想继承儒家传统又有所突破。朱熹强调理,但不是一味扼杀情,而是情要符合道德伦理的要求,理与情的关系表现在理对情的接纳和运用,以理统情,以理御情,“感物道情”说是朱熹论证《诗经》及所有诗歌发生论的基础和特征,自然抒发情感而为诗。
  第三,探究了朱熹“以理为美”核心命题的艺术观。从美学上说,气是美的构成因素,气化流行产生美。气分为阳刚之气和阴柔之气,朱熹推崇阳刚之气,这不仅体现在对自然美、诗文美、绘画美等艺术论述中,更是理学家们追求的理想人格的重要特征。朱熹追求诗歌的理趣,理趣与诗情共存,理趣诗中也包含着对理想境界和伦理道德的追求。朱熹的理趣诗是融合理、趣与情三要素而创作的,是趣味、义理、诗人对日常生活的体验和感悟的融合,达到言有尽而理有余的诗意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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