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
一、国外普通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
(一)大陆法系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
(二)英美法系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
二、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
(一)作为行政主体定位的历史沿革
(二)作为行政主体定位的研究现状
(三)作为行政主体定位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二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一、学籍管理
二、毕业证书的颁发和学位证书的授予
三、奖励和处分
四、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权
第三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二、高等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内容缺乏规范性、合理性
三、高等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
四、高等学校在管理中存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临界点
五、高等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 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思考
一、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
二、完善相关立法
三、规范校规校纪的制定
四、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五、建立有效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救济
(二)司法救济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内蒙古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