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一)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界定
(二)我国确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必要性
2.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
(一)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的实践及启示
1.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规定
2.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公益诉讼
(二)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1.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2.公益性社会团体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3.公民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三)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损害公共利益的无特定受害主体的行政作为
2.损害公共利益的无特定受害主体的行政不作为
3.只有受益人没有特定受害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4.部分侵犯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和程序构架
(一)明确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构架
1.严格立案审查并设立行政前置程序
2.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3.诉讼费用的承担
4.增加判决类型及对胜诉原告的奖励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