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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基于被告人权利保障视角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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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第一部分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质证权与强制取证权是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质证权与强制取证权的理论基础

(二)国际公约及西方法治国家宪法的有关规定

(三)证人出庭作证与质证权和强制取证权

二、证人出庭作证是程序正义理论的必然要求

(一)程序正义的基本内涵

(二)程序正义的理论渊源

(三)程序正义的最低标准

第二部分 西方法治国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比较考察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影响

(一)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

(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影响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

(二)在代表性国家法律中的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 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证考察

一、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一)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现状

(二)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现实调查

二、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分析

(一)宪法权利的缺失

(二)法律规定自相矛盾

(三)证据规则的缺失

(四)义务与制裁明确失衡

(五)证人保护制度的缺失

(六)证人作证经济补偿制度的缺失

第四部分 重构刑事诉讼作证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重构刑事诉讼作证制度应依据的理论基础

(一)宪政权利理论

(二)程序正义理论

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保障机制

(一)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二)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三)建立出庭证人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四)建立经济补偿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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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案件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庭审方式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司法公正、实现诉讼价值的基本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证人出庭作证率低是长期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一大难题。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刑事被告人宪法权利的缺失。在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质证权和强制取证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刑事被告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并且西方法治国家已将刑事被告人的质证权和强制取证权明确地规定在宪法中,使其成为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宪法性权利。而这两项权利都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刑事被告人质证权和强制取证权的宪法化,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可以说,从人权保障的角度进行考量,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宪法性问题。同时,证人出庭作证也是程序正义理论的必然要求。程序正义理论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重构提供了又一理论支持。尽管我国现行立法中的有些规定体现了质证权和强制取证权以及程序正义的精神,但却存在明显缺陷,特别是没有将质证权和强制取证权纳入宪法,上升到宪法高度。由于缺乏宪法依据,司法人员漠视刑事被告人的质证权和强制取证权,容忍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的出现,这是当前我国刑事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最主要原因。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进行重构,不仅要将刑事被告人的质证权和强制取证权写进宪法,更重要的是借鉴西方法治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建立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从而将这两项权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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