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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侵犯商标权案件中销售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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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商标权侵权行为中销售商的地位

(一)销售商的分类

(二)销售商的法律地位

1.销售商主体的独立地位

2.销售商侵权行为的独立性

二、商标侵权行为中的销售商侵权责任认定

(一)生产商与销售商在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中的关系认定

(二)销售商侵犯商标权的归责原则

(三)销售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构成

1.销售商的主观过错

2.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

3.销售商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违法性及因果关系

(四)销售商的举证责任及抗辩理由

三、商标权侵权行为中销售商赔偿数额的确定

(一)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二)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

(三)法定赔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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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突出了知识产权在国家整体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而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其本身蕴藏的巨大经济价值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越来越清晰的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开始愈演愈烈。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法律要求每一个公民、法人对该权利负有一般性注意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便会构成对商标权人权利的损害。销售商侵权作为商标侵权中一项独立的侵权行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具体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如果不知道销售商背后的生产商,往往先起诉销售商。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归责原则是一个比较敏感和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司法的价值取向,而且会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权利人的切身利益。从我国《商标法》的修订过程也可以得出,在商标侵权领域,无过错原则已经确立。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2项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第56条第3款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显然销售商的主观过错对其侵权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只要其从事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在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确定方面,应全面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体地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免除销售商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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