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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以乌海地区实证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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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乌海地区检察机关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附条件不起诉法定罪名与未成年人涉案罪名相脱节

(二)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等因素的考量

(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致使附条件不起诉比例明显下降

(四)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普遍存在重起诉、轻不诉问题

(五)司法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衔接问题

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上的原因分析

1.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案件范围存在局限性

2.法定条件规定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

3.帮教考察等程序设置不尽合理,后续教育措施缺乏

(二)司法实践中的原因分析

1.检察机关不起诉工作机制束缚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2.附加条件缺乏详细客观的规范和执行保障

三、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明晰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立法规定

(二)立法上的完善对策

1.适当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主体范围

2.适当扩大适用案件范围

3.适当提高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刑期幅度

4.明确规范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和标准

(三)司法上的完善对策

1.构建多方联动的社会调查和帮教考察机制

2.实行不起诉案件听证和公开审查制度

3.构建附条件不起诉与刑事和解衔接机制

4.确立风险评估和社区参与矫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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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社会问题,如何准确惩罚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摆在司法工作面前重要问题。随着国际社会对轻微犯罪处理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要求,我国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确立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充分地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吸收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增设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由于现行法律给予附条件不起诉的空间有限,且规定的适用条件、考察项目等环节缺乏明确客观标准,司法实践中难以有效掌握适用,影响和制约了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和实用功效。本文结合乌海地区检察工作实践,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研究,深入分析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并从立法规范、构建创新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对策,增强附条件不起诉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以更深入地贯彻执行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针、政策和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促进犯罪未成年人回归健康成长道路的刑事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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