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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过失理论在查办渎职犯罪中的司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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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监督过失理论概述

(一)监督过失的理论起源与发展

(二)监督过失的概念

(三)监督过失立论基础

1.过失理论的变革

2.监督过失理论的理论本质

(四)运用监督过失理论查办渎职犯罪的现实性

1.现实基础

2.现实需要

二、监督过失理论视角下渎职犯罪客观要件的认定

(一)渎职犯罪危害行为认定

1.监督过失实行行为

2.渎职犯罪实行行为的形式

3.渎职犯罪实行行为的判断

(二)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1.监督过失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2.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在监督过失理论视角下确定渎职犯罪主体

(一)监督过失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认定渎职犯罪主体的一般原则

1.具备监督资格

2.拥有实际监督管理权

(三)认定渎职犯罪主体的限制

1.信赖原则的适用

2.期待可能性的适用

四、监督过失理论视角下渎职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

(一)注意义务的内容

1.结果预见义务

2.结果回避义务

(二)注意能力的判断

(三)被监督人故意犯罪时对责任认定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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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过失理论是指监督人因怠于履行监督、管理义务,从而导致被监督人为不当行为而引发危害结果,得追究监督人责任的理论。该理论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日本,几十年来为解决各类公害事件、责任事故中监督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我国刑法典虽未明文规定监督过失理论,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的内容大都包含了监督过失思想。
  监督过失犯罪和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的部分渎职犯罪的行为模式基本相同。但监督过失理论较我国目前查办渎职犯罪所使用的理论更为具体直接的是,该理论要求行为人不仅应当对自己行为及所引发的后果有所预见,且要对被监督人的行为及后果有所预见,并将监督人的行为纳入到危害结果的原因力之中。因此,如果将监督过失理论引入渎职犯罪的查办过程中,结合犯罪构成理论,可以对认定渎职犯罪尤其是过失渎职犯罪的刑事责任起到一个积极的作用,将有利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渎职犯罪。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监督过失理论概述。本部分详细介绍了监督过失理论的起源和发展、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就监督过失理论在我国全面运用的原因进行分析。
  第二个部分,在监督过失理论视角下确定渎职犯罪的客观要件。本部分在分析了监督过失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认定渎职犯罪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的具体规则。
  第三部分,监督过失理论视角下认定渎职犯罪的主体要件。本部分结合监督过失理论的内容针对渎职犯罪责任主体认定难的问题,提出应当以“具有监督资格”和“具有监督职责”两个积极方面和适当适用信赖原则和期待可能性两个消极方面去认定渎职犯罪的主体。
  第四部分,监督过失理论视角下渎职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该部分讨论了监督人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并对被监督人故意为不当行为的情形下对监督人责任认定的影响做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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