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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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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在本领域的研究历史与现状

三、研究目的、意义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概述

一、基本概念

二、教师任命制在我国的发展及作用

三、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背景

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内涵及特点

五、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发展历程

第二章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聘任主体不清问题

二、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不规范

三、仲裁机制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使未聘教师出口难以解决

第三章完善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对策

一、明确中小学教师聘任主体为学校

二、规范聘任合同

三、解决未聘教师的出口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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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改革己经走过了 20 年的历程。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实施提高了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推动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但在聘任制改革实施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由于体制原因无法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对于不合格的教师仍然在学校内部安排“消化”;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教师聘任权的归属问题,致使教师聘任主体混乱;由于教师聘任的合同的不够规范而引发的问题;因缺少必要的社会保障机制使未聘教师的去向难等问题。面对中小学教师聘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对其中几个环节进行了分析并寻求对策。 在聘任主体问题上:应明确用人单位一学校为教师聘任的主体,并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来完成教师聘任,以明确教师聘任的主体问题。 在规范教聘任合同方面:首先应明确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在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细则没有出台之前,《劳动法》应该是教师聘任合同适用的法律依;同时在规范教师聘任合同订立的程序、完善教师聘任合同的内容、多种聘任期限与聘任方式灵活应用等方面完善我国聘任合同,使聘任制中的核心问题——聘任合同问题得以完善。 在未聘人员安置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应该是实现中小学教师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的前提条件。只有这样,才能疏通聘任制中未聘教师的出口;要改革目前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同时加强教师的培训与再就业,建立健全教师人才交流市场。而对于经过培训后仍然不合格的教师,就要彻底推向社会,下岗、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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