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法学教育改革
(三)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概述
一、法学教育的概述
(一)法学教育的概念
(二)法学教育的性质
二、司法考试的概述
(一)司法考试的概念
(二)司法考试的性质
第二章 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冲突
一、司法考试报考资格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相脱节
(一)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
(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法学教育的教学活动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不紧密
(一)理论教学与司法考试衔接的状况
(二)实践教学与司法考试衔接的状况
三、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结构不完善
(一)忽视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二)缺少法律职业训练环节
四、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冲突的原因
(一)误解法学教育的本质
(二)理论传授不能结合我国法律实践
(三)培养方式的混乱
第三章 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之辩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优势的冲击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专业性的冲击
(三)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联系的冲击
(四)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院校教学质量的冲击
(五)司法考试对法学教学内容的冲击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指引作用
(一)司法考试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
(二)司法考试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
三、正确认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辩证关系
(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具有一致的目标
(二)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是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途径
(三)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教育为基础
(四)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成果检测的标准
第四章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协调
一、司法考试制度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改革
(一)保持法学教育的独立性和优势地位
(二)建构科学的法学教育层次
(三)努力深化改革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
(四)规范法学专业的学位制度
二、兼顾法学教育发展的同时完善我国司法考试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国家司法考试模式
(二)逐步统一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
(三)科学设置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
三、实现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
(一)推动法学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探讨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良好引导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